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历史地理研究所 作者:李心纯 明朝是在元末战乱之后建立起来的,当时黄淮流域和中原地区受到惨重的破坏,人口稀少,土地荒芜。朱元璋说:“中原诸州,元季战争受祸最惨,积骸成丘,居民鲜少。”①而山西的情况则不太一样。就在冀、鲁、豫等省遭兵革屠戮之时,河东一方却是元朝凭借表里河山驻重兵把守的根据地,因此相对来说,比较安定。从人口方面来看,元初至元年间山西约有553,938口人②,到洪武十四年(1381年)朱元璋推行黄册制度,知山西有户594,240、口4,030,454③,即在不到一百年的时间里,人口增加近六倍半。洪武十四年北平有户338,517、口1,893,403;河南有户314,785、口1,891,087④。北平、河南两布政使司的人口加起来还要比山西的人口少近二十五万。其时全国的平均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8.15人,北平的人口密度为13.98人,河南的人口密度为12.86人⑤。而山西的人口密度为27.52人,比河南、北平各要高一倍,自然,洪武十四年时山西的人均耕地亩数是大大低于河南与北平的。正因为如此,山西作为狭乡,有明一代是迁民的主要迁出地之一。“问我家乡在何处,山西洪洞大槐树。”后世各地移民后裔对洪洞大槐树有这样深刻的印象,正是明初北方兴起以山西人为主的移民潮的反映。据民国《洪洞县志·古迹》记载,明政府曾于洪洞大槐树所在地的广济寺设局驻员,发给凭照川资。就是说,洪洞大槐树曾是极其重要的外迁聚散地。山西移民屡屡从这里出发,大槐树留下了他们背井离乡的依恋之情。久而久之,便成为北方移民源地的象征。 一
明初洪永两朝山西的迁民固然很多,但不尽是从洪洞大槐树下出发的,其外迁人口究竟有多少,因正史记载有欠精详,故难于统计出确凿的数字。不过,根据迁民记载中的有关线索,还是可以推导出某些具体数据,使我们得以对山西外迁人口的概观有个起码的了解。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户部侍郎刘九皋上言议迁民之利,提到“今河北诸处,自兵后田多荒芜,居民鲜少。山东、西之民,自入国朝,生齿日繁,宜令分丁徙居。宽间之地,开种田亩。如此则国赋增而民生遂矣。”⑥关于此事,《明史·食货志》中有一段文字是这样记述的,“户部侍郎刘九皋言:‘古狭乡之民,听迁之宽乡,欲地无遗利,人无失业也’,太祖采其议,迁山西泽、潞民于河北。后屡徒徙浙西及山西民于滁、和、北平、山东、河南。……”⑦确实,刘九皋上言的当年即迁山西泽、潞之民往彰德、真定、临清、太康等处屯种。只是《实录》中没有这次迁民数量的记载。“洪武二十二年九月,后军都督朱荣奏‘山西贫民徒徙居大名、广平、东昌三府者,凡给田26,072顷’”⑧。到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十一月,后军都督金事朱荣又言,东昌等三府屯种迁民已有58,124户⑨,在这近六万户迁民中,除去有明确记载的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徙居大名、广平、东昌三府的山西贫民,其余迁民是不是也都来自山西呢?据《实录》所记,洪武二十八年七月迁青、登、莱、济南等府无田及丁多田少者赴东昌屯种,计有1,051户,4,666口。除此之外,洪武二十二年“山西沁州民张从整等116户,告愿应募屯田,户部以闻。命赏从整等钞锭,送后军都督佥事徐礼,分田给之。仍令回沁州招募居民。”⑩关于张从整等及其所招募居民的去向,从《实录》中的一则有关移民事的报告中可以找到暗合之处,“洪武二十五年十二月,后军都督佥事李恪、徐礼还京。先是命恪等谕山西民,愿徒居彰德者听。至是还报:彰德、卫辉、广平、大名、东昌、开封、怀庆七府民徒居者,凡五百九十八户。”(11)明时,招募民人屯田,设有佐贰官员主持,仿地方里甲制度进行组织,张从整等既被赏钞锭后送后军都督佥事徐礼处分田,可见其往广平、大名、东昌及彰德等四府的旷土之处就耕的可能性极大。这样说来,洪武二十八年东昌等三府屯种迁民的58,124户当中,减去当年赴东昌屯种的山东青、登、莱、济南等府的1,051户,其余57,073户则大都迁自山西。而且,据《实录》“洪武二十八年十一月,左都督佥事陈春言:‘彰德等四府屯田,凡381屯。’”(12)再联系前述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十二月事,推测彰德等四府的屯种之民,绝大部分也迁自山西。
到永乐朝,都城从南京迁到了北平,北平成为京畿藩辅之地,战略地位也随之重要起来。朱棣为培植根本,先后七次从山西迁民以充实京畿地区。其中两次明确写有徙山西民万户实北京,一次是“(永乐)二年九月,徙山西太原、平阳、泽、潞、辽、沁、汾民一万户实北京”(13)。一次是“(永乐)三年九月,徒山西太原、平阳、泽、潞、辽、沁、汾民万户实北京”(14)。一次迁民动辄即万户,其规模也不算太小了。另据《实录》所载:“(永乐)十二年三月,上以其(隆庆)当要冲,而土宜稼穑改为隆庆州……。而以有罪当迁谪者实之。”(15)关于此次的迁民,嘉靖《隆庆志》记载得较为详细:“本州原编东南、西南、东北、西北四隅,红门、黄报、白庙、版桥、富峪、红寺六屯,谓之前十里,谪发为事官吏充之。榆林、双营、西桑园、泥河、岔道、新庄、东园、宝林、阜民九屯、连关厢谓之后十里,迁发山西等处流民充之,每户拨田五十亩,任种办纳粮差。”(16)如果嘉靖《隆庆志》所载的20屯按每屯110户的标准估算,约有2,200户左右。洪武朝以后的山西迁民,除去有明确数据记载的以外,建文四年(1402年)九月和永乐十五年(1417)五月二次没有户数记载。建文四年九月迁民是从山西太原、平阳、泽、辽、沁、汾迁往北平各府州县(17);永乐十五年(1417年)五月,迁民是从山西平阳、大同、蔚州、广灵等府州县迁往北京、广平、清河、真定、冀州、南宫等县(18)。这两次的迁民在山西涉及范围广,迁入地点也多,由此看来,这二次的规模即便不如永乐二年(1404年)、三年(1405年)的二次,也不会太小,估计迁出户数也在2000~5000之间。另,“永乐五年五月,徙山西之平阳、泽、潞,山东之东莱府等州民五千户隶上林苑监牧养栽种。”(19)“永乐十四年十一月,徙山东山西湖广民二千三百余户于保安州”(20)。永乐五年(1407年)五月,永乐十四年(1416年)十一月这二次,虽然记载了迁出户数,但并不单纯是山西迁民,故迁出户数也不明确。按比例来说,这二次至少也当有山西迁民3,500户。总起来说,永乐朝后五次的山西迁民,平均每次按迁出2,000户计算,约有10,000户左右。这样,纵观洪永两朝山西的迁民情况,仅仅是对刘九皋上书以后正史所记载的迁民,粗略地进行一下统计,就已近十三万户之多。 二
在刘九皋上言之前,正史记载山西迁民始自洪武九年(1376年),“九年十一月,迁山西及真定民无产业者于凤阳屯田,遣人赍冬衣给之”(20)。在此之前,山西边民移迁的史实,在正史中的记载也较为详细,一次是洪武六年(1373年)八月将山西朔州边民移往内地(22),一次是洪武七年(1374年)三月将河曲府山谷军民2,092户迁往塞内(23),再一次是洪武七年七月将朔州4,820余名故元士卒及其家属迁往泗州虹县(24)。
除上述边民迁移以外,在刘九皋上言之前,山西还有没有其他外迁人口呢?应该说,这个问题的答案,直接关系到明初山西外迁人口的数量。据民国《孟县志》“明洪武三年,迁山西民于河北(黄河以北),而迁至孟州者十九,皆山西洪洞籍。”(25)此志中的“洪洞迁孟事”还有一按语:“然证之故老之传述,考诸各姓之谱牒,则实确凿可据。且当日户部所给之迁徙之勘合,光绪初年,民间尚有存者,故补录之。”由按语可知,洪武三年,明政府户部曾把山西迁民安置在河南怀庆府孟州等地。又,在洪洞县县志办收集到的大量谱牒、碑文中,很多都提到是洪武二、三年的移民。如:
河南偃师县游殿村《滑氏家谱序》“……吾滑氏聚族邙上(游殿村在黄河与伊洛河之间的邙岭上)。自明初洪武三年,由山西迁移而来,至今四百余年……”(26)。
河南民权县《王氏族谱序》“始祖原籍平阳府洪洞县人氏,自大明洪武定鼎,始迁居于本州东南毅村……”(27)。
河南洛阳《王氏祠堂碑》“洪武元年,由山西洪洞古大槐树处,迁到河南省洛阳府北窑天华岭……”(28)。
河南太康县《赵氏墓碑》“始祖讳太始,居山右,原籍洪洞老宫巷。洪武初始居康邑……”(29)
河南洛家县《李翁李公墓志铭》“……追溯古籍,洪洞县其桑梓焉。前明太祖十有三年,勤诏迁豫,爰相风郡卜居此镇……”(30)。
河南《汲县李氏族谱稿》“盛,明洪武二年自山西泽州府凤台县区头村迁汲”(31)。
又,据洪洞县县志办所掌握的资料得知,洪武朝山西往河南省的迁民最多,永乐朝次之,其他朝代的迁移,只是极少数。引人注目的是到河南定居的迁民的家谱与碑文,80%左右自述为迁自山西洪洞县大槐树。而且据《洪洞大槐树移民》作者的估计,洪武年间迁豫的仅山西一省的迁民。
民国三年(1914年)《新安县志·氏族》中有关于迁民情况的记载:“新安率为汉族,其氏族之由来,咸云迁自山西洪洞。”虽然多数迁民已无可考,可志中留存的一些谱牒仍可资证明。
横山吕:洪武初由洪洞迁于新安(横山乃新安县地名,吕为迁者氏姓。限于篇幅,一般只摘抄时间及迁出迁入地名,重要内容抄后作为备注,下同。)
芦院裴:由山西闻喜迁新安
回龙山张:明永乐初由山西晋阳洪洞迁洛阳,清初族中有人始迁于新安
白喜姬:明初由洪洞迁新安,其弟三源为洪洞县令,明初才仕
克昌邵:明永乐由洪洞迁新安
辛庄武:洪武初由洪洞迁新安
城内许:洪武初由洪洞迁新安
横讲常:洪武初由洪洞迁新安
候沟侯:洪武初由洪洞迁新安,先由云南迁洪洞
北关龚:洪武初由山西浮山迁新安
邱沟邱:元末由山西翼城迁新安
王庄王:南宋时由山西洪洞迁新安
韦庄翟:洪武初由洪洞迁新安
庙头邓:洪武初由洪洞迁新安
城西街郭:洪武初由洪洞迁新安
东阳镇兰:洪武初由洪洞迁新安
石寺刘:洪武元年由洪洞迁新安
石寺柳:洪武初由洪洞迁新安
石寺贾:元末由洪洞迁渑池,洪武初迁新安
石井于:洪武二年由洪洞迁新安
石井徐:洪武二年由洪洞迁新安,同于姓由洪洞迁新安时为姻亲
石井赵:元末由山西垣曲迁渑池,又迁新安
羊义新:明初由山西闻喜迁新安
高平寨郭:洪武初由洪洞迁新安
火虫驿王:洪武中由洪洞迁新安
滩子讲介:元末由山西介休迁新安
西关董:洪武初由山西高平迁芮城,转迁新安
骆岭李:洪武初由洪洞迁新安
车箱马:洪武初由洪洞迁河南他处,后迁新安
流水讲冯:明初由洪洞迁新安,兄弟三人同来
王岭王:明初由洪洞迁新安
郑坡郑:明初由洪洞迁新安
铁门新:明初由洪洞迁偃师,清乾隆中迁鲁山,继迁洛阳,又迁新安
余村余:明洪武初由山西洪洞迁新安
以上有家谱可资参证的34姓,16姓是洪武初由山西迁来,另有二姓是洪武二年,一姓是洪武元年,一姓是洪武中,也都是由山西迁来,总共占34姓的59%。还有六姓是明初迁新安的。明永乐间迁新安的有二姓。总的来看,迁自山西洪洞的又是多数,总共占34姓的76%。在新安县迁民情况的记载中,除标明具体年代的以外,写洪武初、洪武中的应是洪武二十年(1387年)以前的迁民。因谱牒、碑文的撰者多为生在清代的迁民后人,而清人已视明洪永时期为明初,故明初的概念比较宽泛、含混。我们估算洪武二十年以前的迁民数量时,对标年代为明初的资料,就必须得谨慎使用了。
前引民国《孟县志》:“明洪武三年,迁山西民于河北,而迁至孟州者十九,皆山西洪洞籍。”今与《孟县地名志迁民资料》对照(32),也可以说明一些问题。孟县共有12个乡镇,11个乡有迁民。据说在全县395个自然村中,有山西迁民后代的村占自然村总数的40%左右。 由表1、表2孟县和偃师县迁民村的村名可以看到,明洪武初山西迁民在河南所居之地的村名,以姓为村名者多,并且无一带屯字。也许有人会说,明中叶以后屯社已不分,年长日久,迄清代之时,从村名已难寻痕迹。其实不然,河南汲县至今还存有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仲秋月日迁民碑一块,内载“山西泽州建兴乡大阳都为迁民事系汲县西城南社双兰屯居住。里长郭全,下人户一百一十户”,并记有户主始名(33)。乾隆二十年(1755年)《汲县志》对该县以屯命名的二十七个村落的名称、坐落、距县城里程还有载录。据说汲县现在还有如“李亨屯”、“李源屯”、“柳毅屯”、“马正屯”一类的村名(34)。事实上,村名作为一种地名,具有留存本来面貌的历史惯性,即使随总的趋势发生变化,也不会不留一丁点痕迹的。反之,有迁民的村名也有当初就不带任何区别标志的。恰恰是这种与普通自然村村名之间缺乏区别标志的移民村名,让我们意识到山西迁民在洪武二十年(1387年)前与后的主要迁移方式是大不相同的。洪武二十年以后,即正史所记载的(包括洪武九年十一月,迁山西及真定民无产业者屯凤阳一次)山西外迁移民主要是以屯种的形式出现,而洪武二十年以前,除去正史记载之例,也有官府组织的较大规模的迁移,只发给凭照,然后迁民到指定地点附籍分田。另外,在洪武定鼎之初,似乎还不乏自发式的移民。这些人于地广人稀处占籍为田,完全不带强制性。如:
河南温县《王氏家谱》“王氏始祖公讳海,字宋之,母郎氏。明洪武初,由山西洪洞县携四子迁巩之南河。公意未安,因留妻与长子,次子寄寓,复率三子、四子渡此来相宅,遂定居于温县南王镇,及赴巩移眷口,而南河亦就安帖,乃两邑家焉。”(35)
河南永城县《崔、谢、新、陈谱碑》“崔氏始迁祖金明,洪洞人。洪武初携四子迁永城县。初来时地广人稀,交四子分为四姓,棋布而居,分门别户,各占土字村落,虽为四姓,实属一脉。”(36)
道光《尉氏县志》“一刘姓名勋,一郑姓名洵,以异姓而同居者。其先世皆洪洞人,明初徙邑南紫鹿岗之东坡下,郑先至村,即缘姓得名曰郑家坡,刘氏来,则附居云。”(37)
这几则谱牒地志之文从洪武初迁民占田定居的角度,证实了与山西近邻的河南,自兵燹以来,数千里沃壤,尽化为榛莽之墟。地广人稀,劳动力严重不足的状况,因此自然成为山西民迁移定居的重点地区。而如例中那样自由占地乃至自由取名的情形,也只有在明太祖立国定鼎之初才会有。
洪武元年(1368年)八月,朱元璋曾发布《大赦天下诏》,其中说到:“州郡人民因兵乱逃避他方,田产已归于有力之家,其耕垦成熟者,听为己业。若还乡复业者,有司于旁近荒田内如数给与耕种。其余荒田,亦许民垦辟为己业,免徭役三年。”(38)很清楚,明太祖的上述之言是对开垦荒芜田地的农户和复业农户而言的。就在太祖宣诏之时,中原大地处于严重残破的局面,既“无耒以耕且乏食”(39),而河南情况尤甚。不消说,当时的社会现状不但给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巨大的困难,同时也直接影响着国家的税收以至涉及到政权的巩固。朱元璋深知问题的严重性,故而他以极其宽容的态度,许令民人自由开垦各处荒闲田地并永为己业。他的诏书还连带提到了占田之民与复业之民很可能会产生的矛盾,并制定了解决矛盾的办法。总之,朱元璋的《大赦天下诏》内有此内容,唯一急切的目的便是欲荒田大辟,以令封建的国家机器得以正常运转。而他的诏文对身处人多地少境地的山西农户也确实颇具吸引力。民国《鄢陵县志》上有《曹守润传》“其先世居山西洪洞县,明初其始祖奉诏迁鄢,卜居城南张桥里”(40)。文中虽未明言奉明代哪位皇帝之诏,然“卜居”则意味着迁民对所迁之处,先前并无目标,是通过卜占而选择的定居地点,由此,既非屯种移民又非强制性的移民,则已非常清楚。洪武初期,明朝廷曾经采取不少措施来加速河南土地的垦辟,洪武三年“上以中原之地自兵兴以来,田多荒芜,命省臣议‘计民授田’,设官以领之。于是省臣议复置司农司,开治所于河南。”(41)就是说,在河南实行了“计民授田”,并且设立司农司,专掌垦田之事。这一年,郑州知州苏琦还提出“明宜三事”,其第三事即“垦田以实中原”。他指出:“十年之间,耕桑之地,变成草莽。方今命将出师,廓清天下。若不设法招徕耕种,以实中原,恐日久国用虚竭。为今之计,莫若计复业之民垦田外,其余荒芜土田,宜责之守令,召诱流移未入籍之民。官给牛种,及时播种……如此则中原渐致殷实,少苏转运之劳,流移之民亦得以永安田野矣。”(42)苏琦之言可谓是对朱元璋《大赦天下诏》中有关垦田内容的诠解与发挥。有人说苏琦的建议深得太祖赞赏,后来就大规模实行起如《明史·食货志》所说的“移民就宽乡,或召募或罪徙者为民屯”(43)的计划。苏琦的建议得到明太祖称许不假,但若说这以后就大规模实行起移民就宽乡的民屯计划,起码与移居河南的山西迁民的实际情况不符。
河南温县《牛氏家庙碑记》:“问牛氏原籍,河南尉氏。因任太原知县而落籍洪洞城内椿树胡同,后传数十余家。但明初洪武年间兵除,河南当民所遗民者唯微矣。恩蒙上谕,将洪洞人民迁于河南补籍继世。当时牛氏被迁者甚多矣,各居地方,谱记其详。……所传此事,虽然绵远,有据可考焉。”(44)此碑文写得很清楚,明初洪武年间,将洪洞人迁到河南,是奉朝廷之旨意而由官府组织的补继民籍的举措,如若是迁民屯种,当集中一地,不太可能各居地方。
河南民权县《段氏历代世系姓考》“……到六十三世祖隆公,洪武三年迁居山东省曹县城西十二里王吕集前,即现在前后段庄。洪武三年,奉令由山西洪洞老鹊窝卢家村,昆弟叔侄,远近十几人,迁移冀、鲁、豫三省交疆之地,有真公、颖公、尊公、隆公等。奉命分手,政府此分给五十亩地,三年不完粮纳税,各自则创业垂流,可为久安长治之策也。”(45)文中说到的山东曹县与河南民权县虽分属两省,实为只有百十里之遥的两省交界之地。所谓“奉命分手”,据说当时曾有同姓不同村的命令,这是官府为尽快开辟土地,调剂分布有限劳动力而拟定的措施。为此,兄弟四人只好分开,各靠官府拨给的五十亩地,开始艰苦创业。段氏昆弟叔侄的迁移自然也是由官方组织的,而由兄弟分手,各自创业来看,绝不象是屯种的形式。再者,由昔日之“王吕集前即现在前后段庄”也能证明段氏的迁移仍是属于明洪武初年的附籍占田。上述两例山西洪洞迁民是苏琦上书之前后,在此期间,官方虽然组织了山西洪洞的迁民移居河南,但却没有采取屯种的形式。
诚然,按《明史·食货志》所述:“其制,移民就宽乡,或召募或罪徙者为民屯,皆领之有司。”民屯的意义,已很明确,而且正史中有关屯种的记事年代也很早。然而,洪武二十年以前有明确记载的屯种行事并不算太多,而且多集中于中都凤阳及北部边境之地。可以说,洪武初期除北部边境,屯种并未能有效地均衡地区劳动力之差及发挥经济效益。反之,或官方组织或自发迁居的非屯种式迁移却似随意点播而布,从鲁、豫、皖三省交界地区到黄河以北的怀庆府、卫辉府以及黄河下游的开封府,甚至南阳府,汝宁府、彰德府都有洪武初山西迁民垦殖的足迹。到底这些非屯种式的山西迁民有多少,因正史没有记载,地方志亦鲜有详细资料,只靠谱牒、碑刻之文中的不完全的痕迹,很难说出个究竟。所以向来的研究者都只是承认有自发迁徙或自愿应募迁徙的迁民,而对其数量及作用则谨慎地讳言。笔者认为,洪武初的移徙者,既是开垦荒地后归自己,则得地后即可成为自耕农,而屯种迁民就不一定是这样,有的还是官家佃户,所以,屯种迁民被强制者多。由此可以估计到,经过移民垦荒,流民复归垦殖之后的河南、北平、山东等战火重创区,仍多有荒芜之田的地方,才又实行移民屯种。而自明太祖发布《大赦天下诏》,到刘九皋上言议迁民之利的二十年当中,从人稠地乏的山西向河南自发迁徙或自愿应募迁徙的农户之数,也已相应可观。 三
洪武之初河南的垦荒移民会有多少呢?我们可这样估算一下,嘉靖《河南通志》有永乐十年(1412年)的全省户口数,其中口数为2,693,938(46),对比一下《实录》中洪武十四年(1381年)河南的1,891,087口(47),竟然增加了802,851口。从洪武十四年到永乐十年,历经31年。按所增加人口来说,达到了比1%还高的年增长率,作为31年间全省平均的年增长率,在十八世纪以前是不可能达到的。美国学者帕金斯氏根据已掌握的资料分析说:“明朝正式的建国年代是公元1368年,从那年开始直到十九世纪中叶,……这一段时期中人口的增长按照现代化时期以前的标准说来是迅速的。有四个多世纪的平均增长率是每年百分之零点四到零点五,而且并不象十八世纪那样,增长率甚至达到百分之一的高度,并且维持了一段时间。”(48)如果按0.4%的年增长率自然递增的话(49),从洪武十四年的1,891,087口,到永乐十年应为2,140,143口,而永乐十年的实际口数是2,693,938,两数相差为553,795,这差数以每户六口人计算(50),约合92,299户。而这92,299户当来自非自然增长的移民了。如果从92,299户当中,再减去有正史记载的民屯户41,910户(此数是按洪武二十八年彰德等四府屯田,凡381屯,以每屯110户计算的。从洪武十四年到永乐十年,实录中有关河南的屯种户,数据明确者似只此一处记载)则为50,389户,这50,389户也许不那么准确,不管怎么说,这个数也足能让我们体会到迁至河南的非屯种户的规模了。而这还不应说是迁至河南的非屯种户的全部,如果说朱元璋的《大赦天下诏》布示天下后,即很快地出现了自发迁居与应募迁徙的行动。那么,可以料定洪武元年至洪武十四年之间,非屯种户的增加速率,要远远高于洪武十四年至永乐十年之间的增加速率。我们假设洪武初14年中迁入河南的非屯种户,与其后31年中的迁入户户数相等,如此就有100,778户。乍一看这个数字很惊人,其实也在事理之中。元末明初河南“民流城破,阖境数百里,草昧于荆棘者”(51)何止一州一县。然而到洪武中后期,河南省平原地区的肥田沃土,大多已得到垦殖。(52),于是,不难推导出洪武之初到河南附籍垦田的迁民不会太少的认识,而这个认识又与洪洞县县志办调查统计得出的结论:“河南省迁入之民以洪武朝为最多”,不谋而合。自然,这些迁徙民户并非通过几次数目可观的大迁移,就全部到位定居下来,而是由年年月月持续不断的若干次迁徙所形成的迁民流带来的结果。这个结果导致的河南省民户籍贯的变化,直至明清、民国,以至现在还很明显。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商丘县志》有云“该县分二十三乡。”在记东曲睢乡等十四乡乡名后,加注:“旧志(即万历《商丘县志》)曰以上为居民。”又记永安、一乡等九乡乡名后,加注“旧志曰以上为迁民”。用万历时的旧志加注,就清晰地说明了到明朝末年,迁民仍占本地所有居民的39%,而前引孟县359自然村中,有迁民后代的迁民村约占所有自然村的40%。又,正德《汝州志》记鲁山县来安里等21里,“俱迁民散处”(53),据成书于天顺五年(1461年)的《大明一统志》,鲁山县共有居民里23里,而户口大约以嘉隆间为断的《读史方舆记要》,记鲁山县共有46里,如此,有迁民的21里分别占两书所记总里数的91%和46%,可见年代越早,迁民所占的比例数就越高。现在我们假设的洪武初十四年间非屯种户迁民有50,389户,只占洪武十四年河南总户的16%,作为河南全省的平均百分比,应该说并不为高。这样估算下来,洪永年间的45年当中,河南非屯种户的迁民约有10,778户,达10万多户,再加上其间山西向外迁徙的屯种户13万户,总共要有23万户之多。而这个数字还不包括洪武二十年以前及永乐年间从山西迁往山东、河北的非屯种户(54)。
再者,我们还可以用另一种方法,即以山西的人口数字的变化来进行估算。山西洪武十四年(1381年)有口4,030,454,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有口4,413,437。假定从洪武十四年到洪武二十四年的人口差数为这十年间的自然增长人口,则年递增率约为0.9%。从前引美国学者珀金斯的分析已知,明初以后的四个多世纪,平均增长率是每年0.4%到0.5%,元末明初,山西相对安定,人口增长的年递率超过平均值似也不足怪。这里取保守的态度,只以0.8%的人口增长年递率来计算,山西从洪武十四年(1381年)到永乐十年(1412),人口当增长到5,158,981,而永乐十年时,山西的实际人口数为4,074,563人(55)。其差数为1,084,418人。当然,这样得来的人口差数似有嫌于假设成分太多,然而若将洪武十四年以前以及永乐十年以后的山西外迁人口全部考虑进去,应该说,仍不失为前一种估算结果的辅助证明。
总之,洪永年间的山西外迁农户,无论是自发迁徙,还是被强制迁移,一般来说,都有地可种,他们或成为拥有土地的自耕农,或成为屯种耕种户。这样既使庶田不荒芜,又使民无游食。可以说,能在有田处为无田者创造安居乐业,永滞田野的条件,也就为明初王朝的安定和政权的巩固增加了保险系数。史有“太祖时移民最多”(56)的评价,单看这一举措使外迁人口最多的山西缓解了人口对其土地、农业环境的压力,令居住人口向合理分布的方向移动,便可谓大有裨益。因此,今天对于明初山西外迁人口进行新的探讨,无论是从历史研究还是从人口研究的角度看,还很有意义。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历史地理研究所
①《明太祖实录》卷一七六[台]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版,下同。
②参考粱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甲表49,179页。
③④《明太祖实录》卷一四○
⑤《明太祖实录》卷一四○,并参考粱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甲表72中的各直隶府州及布政使司面积,第207页。
⑥《明太祖实录》一九三
⑦《明史》卷七七《食货志》中华书局1974年版,下同。
⑧⑩《明太祖实录》卷一九七
⑨(12)《明太祖实录》卷二四三
(11)《明太祖实录》卷二二三
(13)《明太宗实录》卷三四
(14)《明太宗实录》卷四十六
(15)《明太宗实录》卷一四九
(16)嘉靖《隆庆志》卷一(宁波天一阁藏明嘉靖刻本)上海古籍书店,1962年影印。
(17)《明太宗实录》卷一二
(18)《明太宗实录》卷一八八
(19)《明太宗实录》卷六七
(20)《明太宗实录》卷一八二
(21)《明太祖实录》卷一一○
(22)《明太祖实录》卷八四
(23)《明太祖实录》卷八八
(24)《明太祖实录》卷九一
(25)民国《孟县志》卷四,民国二十一年刻本。
(26)黄有泉等《洪洞大槐树移民》,山西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101页。
(27)同上,第104页。
(28)同上,第112页。
(29)(30)同上,第109页。
(31)《汲县李氏族谱稿》抄本三册,今存河南新乡市图书馆。
(32)《洪洞大槐树移民》,第99页。
(33)此碑今存河南汲县文化馆。
(34)《洪洞大槐树移民》,第51页。
(35)《洪洞大槐树移民》,第104页。
(36)《洪洞大槐树移民》,第108页。
(37)道光《尉氏县志》卷一九,道光十一年刻本。
(38)《明太祖实录》卷三四
(39)嘉靖《彰德府志》卷五,(宁波天一阁藏明嘉靖刻本)上海古籍书店,1962年影印。
(40)民国《鄢陵县志》卷二七,民国二十五年铅印本。
(41)《明太祖实录》卷五二
(42)《明太祖实录》卷五○
(43)《明史》卷七七《食货志》
(44)《洪洞大槐树移民》,第111页。
(45)《洪洞大槐树移民》,第102页。
(46)嘉靖《河南通志》卷九,嘉靖三十二年刻本。
(47)《明太祖实录》卷一四○
(48)[美]德怀特·希·珀金斯《中国农业的发展》,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中译本,第27页。
(49)河南初安定,人口增长率不会很高,故取0.4%。
(50)参考粱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第202页甲表68,第203页甲表69。
(51)嘉靖《邓州志》卷十一,(宁波天一阁藏明嘉靖刻本)上海古籍书店,1962年影印。
(52)据《万历会典》,洪武二十六年河南省耕地为1,449,470顷,这个数字被公认不准确,但说明本文的观点还不成问题。
(53)正德《汝州志》卷一,(宁波天一阁藏明嘉靖刻本)上海古籍书店,1962年影印。
(54)《洪洞大槐树移民》第7页,记有山东临清县《李氏族谱序》:“原籍山西洪洞县,明初定鼎之后,东省户口零落,遂移于清邑焉。”又,第117页,记有河北邯郸市《田氏族谱》“原籍山西平阳府洪洞县人,自前明永乐年间迁入邯郸县,居城隅西南庄家焉。”
(55)《洪洞大槐树移民》,第25页。
(56)《明史》卷七七,《食货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