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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族谱字辈问题研究 四川内江市档案局 叶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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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量 发表于 2006-3-16 19:27: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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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珍藏着许多族谱,它们是研究历史的重要史料之一。笔者查阅了馆藏的部分清代族谱,对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字辈(名称不统一,本文称字辈)进行了一些探讨,谈谈清代族谱字辈问题,以期有助于对清代时期这一问题的历史、文化及民俗现象的认识。
                                         一
   在馆藏十三姓二十二种清代族谱(家谱、生庚薄、清明坟会薄。下称《某谱》)中,我们从各姓入蜀的时间看,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元末明初入蜀,明末清初避乱外逃,清初稳定后回籍,或落业原籍附近,或落业它县。有内江马姓、钟姓、邓姓、染坊坝和跳墩坝张姓,资中李姓,威远罗姓(罗世文族谱),安岳陶姓。最为典型的是钟姓。钟在明在元末至正十二年(1352)入蜀,居内江县大通乡梧桐里草延镇金紫桥,传十二世。明末清初因“蔺贼奢崇明”、张献忠及部下三次过邑和“吴三桂又变”,族人“避兵远徙,窜入夜郎”,钟植伦“三走遵义,数年吴逆平”回原籍,老业被别人报占,因祖坟所在,“故不忍远离,仍就近居焉。”二种是清初康熙至乾隆年间(1662—1795),“湖广填四川”等入蜀落业。有内江朱姓、雷姓、叶姓,资中陈姓、周姓,威远叶姓,资阳叶姓,简阳河东和简阳城钟姓,安岳陈姓(陈离族谱)、王姓。《周谱》记载了康熙三十一年(1692)御批湖南填川文,周嘉虞于康熙三十六年(1697)入川。同年入川还有朱姓的朱光先。他们是这些填川者中最早入蜀的。最迟的是资中陈姓和简阳城钟姓,分别是乾隆元年(1736)、三年(1738)入蜀的。
我们再从各姓入蜀来源看,他们分别来自湖广(含湖南、湖北,楚)、广东、江西、陕西等省(承宣布政使司)。湖广有十姓,其中来自麻城县的是内江钟姓、染坊坝和跳墩坝张姓、李姓、罗姓、安岳陈姓,桃源县的是内江、威远叶姓,新化县的是周姓,新宁县的是朱姓,陵零县的是邓姓、王姓,衡阳县的是资中陈姓。广东有三姓,其中来自长乐县的是简阳河东和简阳城钟姓,永安县的是资阳叶姓,博罗县的是雷姓。陶姓来自江西。马姓来自陕西扶风县。
    各姓回籍和入蜀落业后,大多数获得一定土地,随着清初逐步稳定,以及清代统治者赋税政策的优惠和生产上的一些扶持,蜀中经济得到了恢复和发展。由于生产的继续发展,客观上需要劳动力的支持,加之主观上壮大宗族(家族)力量、封建伦理多子多福思想的影响等等,促进了人口快速增长。宗族内人口增多,为维护宗族制度,族谱的编修和续修成为了重要的内容之一。《雷谱》说:“迄于今,生齿渐繁,基址宏开,衣食既足,礼义宜兴。倘不将谱参阅校订修明,数世而后则昭穆无所考证,凡我同宗亲疏等相遇,恐视至亲如秦越者也矣。”《朱谱》也说:族谱“列以尊卑,纲纪正焉;序以昭穆,人伦明焉。纲纪正而人伦明,则一本之绪传不紊,斯百世之宗派自清,且一脉所流班次可据,名号可考,包括无余,胥备至当矣。”《马谱》还说:“家谱之修何为乎?上稽宗祧,述遗徽,彰祖德;下定班行,依字派,正人伦也。”《陶谱》称“谱者,所以敬祖宗而合宗族也。”我国修续族谱的历史悠久,郑樵说:“自隋唐而上,官有簿状,家有谱系”(《通志》卷25《氏族略第一·氏族序》),“由汉到唐,崇尚门阀谱系”(《古代的礼制和宗法》李学勤)。唐末农民战争对门阀制度毁灭性打击,“谱遂大废”(《嘉祐集》卷13《谱例》)。经过北宋苏洵、欧阳修等编修本家新族谱的大力倡导,族谱修续又兴。四川在清代是一个移民大省,通过修续族谱追叙宗族和先辈创业历史,增强宗族凝聚力尤为重要和突出。因此,四川在整个清代期间,以至民国,族谱的修续工作方兴未艾。在各族谱中,修谱时间最早、续修次数最多的是《李谱》。第一次修谱是康熙甲午年(1714),第二次续修是道光十年(1830),第三次续修是光绪丁丑年(1877),第四次续修民国元年(1912)。
    各姓在修谱前,族谱的传、存主要有四种情况:一种是在明末清初之乱遗失明代族谱,回籍后无谱而修谱。李姓称:“我族在有明一代,谱凡数数修矣,……无如献贼屠川,川南卅县户口百无一存,而谱牒亦因之荡失。”邓姓也是“当明季之乱,旧谱失遗” 。二种是清初入蜀未带谱牒,或无谱可稽而修谱。威远叶姓 “昔高祖辈入蜀,未带谱牒” ,朱姓“旧谱未传于蜀地,新谱宜修于家庭。”三种是入蜀落业后回原籍抄来族谱。周姓旧谱是入蜀落业后,由周尚金、周尚银于雍正元年(1723)回楚抄来。四种是明代族谱在明末清初因乱散失外地,回籍后辗转访寻抄回旧谱。内江钟姓族人避乱携族谱逃遵义等地未归,而钟志吾“窜黔回蜀时未有老谱” ,咸丰五年(1855)才抄得黔省老谱。基于这些情况,各姓在清代修续谱时,资料来源不一。有老谱的依据老谱,或寻得老谱后,修订已修的谱。如《周谱》依据“旧修于宋淳祐戊申(1248)理宗十七年(1241,戊申为理宗在位的二十四年,有误),重修于明洪武甲寅1374)十七年(1384,甲寅为洪武七年,有误)”的旧谱而修。《雷谱》也远追雷开宪于元成宗二年(1296)所修族谱。内江《钟谱》嘉庆十年(1805)修,后获得散失黔省老谱,“较原地更为清楚”,咸丰六年(1856)续修时进行了说明。无老谱的凭先辈口授传闻,或记录的零星有关材料,或参考史书、县志记载,甚至搜寻族中明时旧墓旧碑文字修谱。许多族谱在叙述明代或入蜀前宗族中族人事情都有不少口授传闻,有一定文化的有一些文字记录。内江《钟谱》、跳墩坝《张谱》等在记述明代事时,参考了内江县志、《明史》等。《邓谱》对族中先辈“生卒有考庐墓”。跳墩坝《张谱》对入蜀或回籍后修谱情况则说的非常详细:明时族中名宦乡贤“有县志可稽,家乘、修祠记足据”,“兵燹后文献无征”,“爰是据觉悟公碑阴之记,中丞公临难自叙之谱,且更据县中遗志,遍采各祖墓碑”而谱之。对于入蜀和回籍后宗族中族人事情,各姓则按照实际搜集记述或续记谱中。但在缺乏先辈传闻、文字记录,或族人分散,收集材料困难,以及修谱者水平局限,甚至修谱时间比较晚的,谱中有些记载也不准确。内江、威远叶姓为一族,威远《叶谱》修于道光十四年(1834),属入蜀后第五代,但不清楚清初由何省入蜀。而内江《叶谱》在同治年间(1862—1874)编,清楚记载入蜀第二代叶国征生于湖广常德府桃源县,依靠先辈生庚簿准确记录传存,这明确了威远叶姓入蜀来自湖广常德府桃源县。这是我们档案馆研究族谱需要重视的问题,要根据族谱资料来源理性地对待族谱中的史料和价值。
    各族谱的体例、内容、形式等诸方面各具风格,也具有许多共同点。其中,必须在各自族谱中记述宗族字辈,专门列出“派名”、“字派”、“命名派行”等专篇,或通过“族规”、“祠规”、“凡例”、“例言”、“条规” ,明确规定和要求宗族内族人取名遵守字辈,违反者要受到族内的责惩,确保字辈在宗族内的正常使用。如《周谱》、《李谱》等专门列有“派名”篇,《陶谱》有“班次说”等等,族谱“班次可据”。可见字辈在宗族和族谱内的重要性。甚至有的族人死后,在墓碑上还要刻上字辈。如《周谱》就记载周懿墓碑上刻有“讳懿,班次长,字运金”的文字,说明周懿属“长”字辈。不仅如此,如果宗族内字辈出现紊乱或者不明确,还会促进族谱的修续工作。内江《钟谱》说:“迄今传远而生齿日繁,死葬愈多,而班行又紊,不复起而修之,何以承先以裕后,异日椒衍瓜绵,后世子孙必有数典而忘其祖者,是不可不急讲也。”《李谱》称“家谱者,所以记名号而叙班次也,续家谱者,以名号班次之日繁复,从而记叙之也。”还说“所谓名号班次之日繁者,不思有以统系之,则族属散漫,咎将安辞。”因此,当宗族内字辈“紊”、“繁”时,必须修续族谱。(待续)yzm2033952@to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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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立量 发表于 2006-3-16 19:35:00 | 只看该作者

二   字辈,是宗族内规定族人取名统...


   字辈,是宗族内规定族人取名统一使用的表明辈(代、世)次用字(偏旁)联缀的成语、对联或诗句。各族谱中对字辈的称谓不统一。称呼“字辈”的有资中《陈谱》;称呼“字派”的有《罗谱》、《马谱》、《王谱》、内江《钟谱》;称呼“班次”的有《朱谱》、《马谱》、内江《钟谱》、《邓谱》、《周谱》;称呼“班行”、“班排”的有内江《钟谱》;称呼“班派”的有《王谱》;称呼“班辈”的有跳墩坝《张谱》;称呼“班位”的有资阳《叶谱》;称呼“辈数”的有染坊坝《张谱》;称呼“派名”的有《周谱》、《李谱》;称呼“派弟”的有内江《钟谱》;称呼“派行”的有简阳河东《钟谱》;称呼“名次”的有简阳城《钟谱》等等。有的同谱内也称谓不一,《马谱》不同称谓有三种,内江《钟谱》不同称谓达五种。这是无规范统一的名称或同谱多修等原因造成的。我国按照字辈取名起源较早,称为“排行”,即“兄弟双名,其上一字或下一字相同”,“单名以偏旁为排行” 。《左传》中有长狄兄弟四人,名为侨如、焚如、荣如、简如,“这是排行之始。”汉末的刘琦、刘琮兄弟,三国魏的应璩、应玚兄弟,都是用“玉”作偏旁(《中国文化史词典》浙江古籍出版社)。《李谱》“派名”中说:“命名之谊详于中(申)繻,班次则肇始羲和。成周八士,分伯、仲、叔、季,后世昆季,以一字联缀,谊实本此。秦、汉以来,二名特少,如元方、季方,其仅见也。新莽禁二名,迄于魏、晋,此风少歇。右军、大令父子同派,斯实紊矣。”其中关于命名问题,提及了鲁桓公的嫡长子出生后,曾经问名于大夫申繻的典故(《左传·桓公六年》),但认为“班次则肇始羲和”是不可信的,羲和是神话人物,在屈原《离骚》和《山海经·大荒南经》中有记载;同时讲了先秦已经有了“以一字联缀”昆季的命名,但在秦至魏、晋间,“二名特少”,有王莽禁止二名的原因。至于认为王羲之和王献之因为“之”字而是同辈“实紊矣” ,则是不知道晋至南朝间的人,取名喜用“之”字缀后,父子间也如此,非以字辈取名。字辈在宗族中维护宗族制度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简阳河东《钟谱》“命名派行” 里有一段话,高度概括了字辈的作用。“世系源流,国史赖以序始终,而家乘则赖以序昭穆。乃近世之宗支混淆,昭穆亦因之失序者,果世系之不明与,亦派行之未立故耳。故兹者公同酌定……预派五十六字,……挨行命名。且命名不得犯此五十六字,混淆派行,庶几归于画一。虽错处九州,而行列相符,甫一问名,而即知尊卑,别亲疏也。尚何有昭穆之失序乎?”我们从具体作用讲,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字辈可以明确宗族内世系。宗族内族人通过字辈取名,确保宗族世系清楚明确,“一脉所流班次可据”。字辈未立,世系不明,宗支混淆,昭穆失序,这就关系着宗族制度的维护问题。《李谱》说:我族“子孙蕃衍,有名以辨之,派以统之,则伯霜仲雪,秩序厘然。于以永敦和睦,绵绵延延,传之无穷,不其伟欤!”
   其次,字辈可以规范宗族内族人取名。依据字辈取名,使宗族内族人名字具有统一、整齐特点,有规可寻,“归于画一”。同辈间字辈相同,双名的姓名同辈就有两个字相同,单名字辈偏旁相同;不同辈间字辈不相同。
   再次,字辈在宗族内可以分辩尊卑。字辈中每字的先后顺序依序反映了宗族内不同的辈次,字辈某字的前一字高一辈,依序前推高两、三、四等辈;某字的后一字低一辈,依序后推低两、三、四等辈。依照字辈取名,可以知道宗族内族人辈份高低。辈份高为尊,辈份低为卑。辈份低的要尊重、尊敬辈份高的,“列以尊卑,纲纪正焉”。在修谱时,字辈还可以对不详的族人依照所属字辈排序。《马谱》中规定:“旧谱有序其名而不详者,为何人之子者,仍依班次序于其后而已,何敢妄加注解。”实际也是按照字辈分辩尊卑。
   第四,字辈在宗族内可以区别亲疏。字辈通常是以每一个宗族为单位制订的,同姓之间能够区别不同的宗族。同姓同字辈就同宗族,自然就亲;虽然同姓,但字辈不同,一般就不同宗族,当然就疏。《马谱》“马氏祠规”要求,“凡老谱所未载,来历不清,班排不合,不敢窜入,庶非妄拜汾阳。”以避免乱攀、妄攀而乱宗族。乱攀望族是修谱历史上的通病,虽然经过苏洵、欧阳修等创立族谱编修新方法的冲击,但其风未绝。因而,各族谱中对此都努力杜绝,确难以完全克服。依靠字辈寻得同宗的事在内江《钟谱》里有记载:邑南“长峰镇钟氏一支,其祖正文公系逃遵义回内江者,与吾祖正良公同属一派弟,不识为兄为弟,亲疏何若耳。先是其祖常言,欲识宗亲,须向破堰寻觅。乾隆年间(1736—1795),其孙成琏、成瑞来访,见有正良公、正乾公字派,不禁跃然曰得之矣!”并于嘉庆四年(1799)合族捐资在破堰桥同修祖祠。这个字辈寻宗事中,同时还反映出一个“同属一派弟”,“亲疏何若”的问题,也就是同宗族同辈也有亲疏之分。同宗同支(派、房)的相对亲,同宗不同支的相对疏。还有同宗内不同支各自制订字辈的情况,又在同宗内支与支之间通过字辈同否区别亲疏。一般辈数越远的越疏,而辈数越近的越亲。这是由于封建宗法制度决定的。以自己上、下四世内计算,即从高祖至玄孙纵向为九族,九族内为亲,出九族相对疏;其中祖父的兄或弟称为从祖父,从祖父的子开始称为族父,族父的子称为族兄弟,而族兄弟的子就已经称为亲同姓了,这从横向表明不同支的亲疏关系。跳墩坝《张谱》有“谱之远祖则略,近祖则详,以先后之势然也。本支加详,他支从略,以亲疏传闻异也”的修谱原则,也可以帮助我们深刻理解亲疏问题。(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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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立量 发表于 2006-3-16 19:50:00 | 只看该作者

三各姓字辈的形成和来源因宗族发展情况...


各姓字辈的形成和来源因宗族发展情况不一,各不相同,但存在着许多共同点。
第一,修续族谱制订字辈,字辈因谱而立。各姓在修续谱时,宗族内必须讨论、议订字辈,形成宗族内族人取名共同遵守的字辈,并且记载于谱中。一是修谱时归纳先辈取名用字形成字辈。其中,先辈取名有可能有字辈,依照字辈取名,或有意识按照字辈原理取名;也可能无字辈,随意取名。这种情况形成的字辈已经是过去的事实。有的族谱是归纳明代及以前的先辈取名,如《李谱》、资中《陈谱》等。《李谱》在第一次修谱时,就上追十二辈,从明代洪武时(1368—1398)的先辈取名开始归纳;有的族谱是从入蜀或回籍时的先辈开始归纳,如简阳河东《钟谱》、《周谱》、《邓谱》等,以入蜀或回籍的先辈为一世祖或入蜀始祖;还有的是从入蜀或回籍以后几代起,如《陶谱》是从回籍以后四世开始归纳的。二是修谱时新议、公议字辈。在归纳先辈取名形成字辈同时,还议定以后数辈字辈。《雷谱》在嘉庆元年(1796)修谱时,从父辈开始议定字辈。跳墩坝《张谱》在同治辛末年(1871)重修时,“前二十代皆无班辈,实望弟与吾议,自二十一辈以后,须遵班辈字样改名,……爰拟二十字载在谱后。”三是续修族谱时续议、改订字辈。续议字辈是在已有字辈外“增议”、“新议”字辈,与已有字辈各自独立;还有是在已有字辈后增补字辈,联系紧密,形成一体。《李谱》在原有二十八字字辈外,又独立“增议派名”十六字。《邓谱》也在已有二十字字辈外,光绪十六年(1890)修谱时,“合族又绪以二十字”字辈。内江、威远叶姓各自修谱时,于原有十字字辈基础上,又在其后续增十字,与原字辈形成完整的二十字字辈。改定字辈是在已有字辈上进行修改,形成新的字辈。最具典型的是简阳河东《钟谱》。道光辛丑年(1841)修谱“排行五十六字”,光绪丁酉年(1897)续谱时又认为“近因本族藩衍,名多雷同,除首句外,各房另拟二十一字,以免命名重复。”因此,原有字辈除首句保留外,完全废除,另外改定新字辈。《罗谱》记载,光绪时(1875—1908)任族长的罗笔峰规定有“万世永昌”为字辈,后增衍为二十字字辈,也形成新字辈;另有“长房萱公派国桢公系及笃之公系,别立‘文章华国’四字为字派。”在二十字字辈使用后,“不能再用,以昭统一而免混淆。”这也是改定和废除字辈的情况。
第二,入蜀前议订的字辈在入蜀后继续使用,新议字辈也来自入蜀前的原籍。《周谱》说:“吾族命名世次,始于南宋,以迄清初,新议班次,来自湖广,支派皆同。”所以,《周谱》中的“历代班次”和“新议班次”都来自入蜀前的原籍。在《朱谱》中也有入蜀前原籍议定的“楚次”字辈,入蜀后第三代使用完。《王谱》道光八年(1828)修谱,记载有“承登子”“三字乃湖广所议之派”。
第三,无族谱规定字辈,宗族内约定字辈遵行。许多姓在入蜀或回籍时没有族谱和字辈,就在宗族内由长辈或有威望、有学问的族长、族人约定、议订字辈,供宗族内族人取名使用。《邓谱》修谱前的字辈是因为清初邓联芳回籍,“鹭序之班未详”,所以,“咸丰壬子(1852)春,有族廷彪、思溥、思彰等倡首竖碑,培补祖茔,宣明班次,庶几云礽之次第可稽,瓜瓞之绵延不绝矣。”在“培补祖茔”同时,也向族人“宣明班次”,约定遵行。内江、威远叶姓皆从入蜀第二代开始约定字辈取名,编修族谱时记载谱内。还有的虽然没有形成字辈,但取名时有字辈用字的约定。《陶谱》中记载回籍第二世有五子,为“之”字辈,三世为单名,五子各自分别以“金”、木、“水”、“火”、“土”偏旁选字为自己儿子取名,第四世就开始统一按照议订字辈取名。
第四,入蜀或回籍后,因为宗族内族人迁徙或散居形成新字辈。许多宗族内族人由于多方面原因,不断迁徙,出现散居,这样就导致同宗字辈不相同情况出现。同宗字辈不同有多种形式。内江、威远《叶谱》记载,内江、威远、资中叶姓入蜀初约定“国正天心顺,官清民自安” 字辈,乾隆乙亥年(1855)冬叶国祥迁移威远,修谱时将“官清民自安”改为“家齐业必昌”,并续增“奉先思孝友,诗书继世长。”而内江、资中叶姓依然按原字辈取名,内江叶姓也续增有“世家真有道,裕后必光前。” 威远的“家”为第六代,“世”为十九代,而内江的两字分别为十二代,十一代。这样形成同宗因迁徙分处不同地域而字辈变化,甚至出现相同的字辈字辈次混乱。简阳河东《钟谱》“各房另拟”字辈是一种同宗不同房、字辈不同的情况,但它是有意识改定并记载谱内的,有椐可查。乾隆壬子年(1792)马纯程修《马谱》时,回籍后以马纯程以上两代、以下四代共有六代了,九支并散居,他“观前后之名讳,竞有混同,盖因谱未修而派未确也。”于是,“六世以后作六言四句,循字以立派焉。”结果,在六言中概括的取名字辈就有同辈多达八字(偏旁)的,查阅《马谱》中该辈名字,实际还没有概括完。这是同宗无字辈、宗支不同和散居造成的。因而,《马谱》“马氏祠规”告戒族人“凡排行同班一字,多拟数字则亲而反疏,决不妄改。”避免同辈多字辈。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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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明晖 发表于 2006-3-17 17:06: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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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袁铭 发表于 2006-4-1 22:17:00 | 只看该作者

[灌水]“湖广填四川”的移民浪潮与清政府的行政调控

【内容提要】 “湖广填四川”的移民进程,一般史籍论述过于简单,以为移民浪潮的兴起,全由经济优惠政策一种手段;且缺乏详尽、准确的移民统计。通过对具体资料的分期、分区分析和阐释,可粗略测算出“湖广填四川”的移民人数超过500万。这一波澜壮阔的移民浪潮,与清朝初年筹建、维系四川地方政权的行政调控息息相关,而后来四川人口的过度膨胀,亦与乾隆后期放任自流的施政方针大有干系。

“湖广填四川”的经济动因与清政府优惠移民的经济政策,已有多种史籍叙及,较为显明。然而细察移民运动的进程,确与清政府建立、维系四川政权的政治努力息息相关。因而,本文拟就这一问题试加探析,进而对各阶段移民人口略加测算。

一、大移民的预演

  大移民的浪潮是从康熙中叶开始的,一直延续到乾隆中叶才基本结束,主体阶段约达一个世纪(注:一般以康熙20年(1681年)平息“三藩之乱”后算起,到乾隆41年(1776年)四川人口基本恢复自然增长状态止。参见李世平《四川人口史》,四川大学出版社,1987;柯建中等《四川古代史稿》,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考虑到其缘起是由康熙七年四川巡抚张德地的奏折而来,以及其后嘉庆年间流民入川的再起,不妨将其稍作扩展,划为康雍时期与乾嘉时期两个段落。而顺治时期保宁政权招抚流亡的阶段,则可以看作是大移民的序幕(注:有学者认为,“湖广填四川”应从明末张献忠入蜀算起,甚至元末明玉珍入蜀算起,并进而认为“湖广填四川”在历史上有两次,而非一次,这是混淆了该历史事件的特定政治含义所致,故不取。另《华阳国志巴志》叙:“江州以东,其人半楚”,是否应算作最早的“湖广填四川”呢?如此追溯,恐非史家所宜。)。

顺治二年(1645年),李自成在湖北九宫山逝世后,清廷即在湖北设立“湖广四川总督”一职(注:《清史稿》卷197《疆臣年表》。 ),以罗绣锦为总督,驻荆州,意图由夔道入川建立四川政权,并派员赴四川招抚张献忠,未果。(注:《明清史料》甲编(第二本),顺治二年十月《总督八省军民佟揭帖》。)顺治三年,清军由汉中入川,在西充射杀张献忠,并追击至成都、重庆。但因全川残破,无以贡奉,遂退守保宁,招民垦荒,实行三年起科政策。王遵坦(山东益都人)随肃王入蜀,以右副都御史巡按四川,“招辑流亡,极意抚恤”(注:嘉庆《四川通志》卷115《职官志政绩》。)。杨三知(直隶良乡人, 顺治三年进士),外擢四川松龙道、上东道后,因上东道属经张献忠之劫,“存者在绝峒密箐中”,杨极力安抚,“招来千数百家,筑堡渝东,民名之曰杨公堡”(注:《清史稿》卷488《列传忠义》。),川北渐有起色。顺治四年,清廷“增设四川总督一员”(注:《清世祖章皇帝实录》卷35。),但仍以湖广总督罗绣锦兼署;顺治五年,设置四川巡抚一职,以李国英为巡抚,驻保宁, 续行屯垦。 (注:《清史稿》卷201《疆臣年表》。)

  然而,招民垦荒初期并不顺利,“复业垦荒者犹是寥寥然,未有成效可观。”(注:《清代钞档》,《地丁题本50四川2》, 转引自鲁子健《清代四川财政史料》(上),49页,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4。 )究其原因, “皆缘地方未静”(注:康熙《四川总志》卷10《贡赋》,16页。),观望避匿者甚多。“居者恐差粮为累而不肯疾于开垦,流者愈虑资身无策而不敢轻于复业也”(注:《清代钞档》,《地丁题本50四川2》,转引自鲁子健《清代四川财政史料》(上),49页,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4。)。也有“阻于关隘之盘诘,或苦于途费之艰难,欲归不得者”(注:康熙《四川总志》卷10《贡赋》,16页。)。顺治年间,尽管移民不太多,但却揭开了复业兴川、移民实政的序幕,川北保宁一隅,“户口稍聚”。这为康熙年间的大移民政策,提供了现实背景。

康熙三年(1664年),四川巡抚张德地恳祈清廷令各省督抚采取有效的行政手段,“于各属郡邑逐一挨查,凡有蜀民在彼,尽将姓名、家口造册咨送过臣。如资斧自具者,给与引照,促令起程;若贫乏缺资,注明册内,俟臣捐措口粮,另发舟车差官搬取”(注:康熙《四川总志》卷10《贡赋》,17页。)。这是要求各省督抚下逐客令,将流寓各地的蜀绅撵送回川(注:康熙《四川总志》卷10《贡赋》,19页。)。但由于当时全国普遍田园荒芜,各省同样面临垦荒复业的困难,此一举措无异于与邻省争夺残黎。因而四川“流移之招徕”虽已“先经入告及咨移各省,以及捐费差员,频频搬取”,地方官不可谓不努力,但效果仍然不佳,迄至康熙六年,“归鸿仍然寥寥”(注:康熙《四川总志》卷10《贡赋》,23页。)。可见移民这种大事,并非靠一两项简单措施就能解决问题的。

有鉴于此,康熙六年张德地主张采取更为严厉的行政手段,“恳祈天语敕下各省督抚,于各属郡邑挨查,凡有川绅,尽令起程回籍。庶士绅归,而流移小民亦将向风川至”。在发遣回籍过程中,“敢有抗拒不归者,即以违旨悖祖论;地方官仍敢隐匿容留者,亦以违旨例处分。如是,则外省不敢姑留,将见旋里者恐后,而从之者亦如归市矣。”(注:康熙《四川总志》卷10《贡赋》,24页。)

康熙对移民入川实政,十分重视,采取毅然措施,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强化行政手段。康熙七年正月,调升湖广巡抚刘兆麟为四川总督,同年十月裁撤湖广总督,以其地分别隶属四川等省。康熙九年三月,设置川湖总督,驻荆州,以蔡毓荣总其事,迁刘兆麟为浙江总督。(注:《清史稿》卷197《疆臣年表》。 )康熙的这些强硬举措从行政方面消除了移民所涉及的巨大阻力。事实上,湖广地区隐匿着相当多的四川流民,历史上川中凡有变乱,蔽江而下者所在多有。加以湖广与四川,尤其与川东巴渝地区在历史上所形成的渊源关系,辗转奔赴者亦不乏人。  应该看到,这种行政举措在政治方面起了示范作用,这对于湖广人士是不言而喻的。伴随政治中心的西移,追风入蜀者当亦不在少数。尤其是“招民授职”,不拘省内省外,及“准令五年起科”(原定三年起科,后又宽至六年起科)两条颇具实惠的辅助措施在康熙十年正式议行,(注:《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36,7~8页。)对于湖广缙绅民人在政治、经济方面的吸引力可谓强矣。

  根据现存资料,粗略估算清初四川人口,可见下表:

清初四川人口统计表(表中括号内为估测数)

年代    户数  人口  丁额 
资料来源
--------------------------
顺治十八年  (50万) 16096
《清朝文献通考》卷19

康熙九年 (76980) (60~80万) 25660
康熙《四川总志》卷30

康熙十年  18000       (18000)
《清实录》康熙朝

康熙二十四年    (60万)  18509
《清朝文献通考》卷19

由于《清实录》与《四川总志》的记录互相矛盾,且差距较大,《文献通考》的编者不取康熙九年、十年的四川户数(注:我们认为,康熙《四川总志》取材于地方文档,户数较为可信;《清实录》所记康熙十年户数似应为丁额较为合理。)。但《文献通考》所记丁额虽逐年递加,所采有据,却并不直接反映清初四川的人口数量。因此,李世平先生经过一番清查、考订,推算估计清初(顺治十八年)应有约50万人(注:参见李世平《四川人口史》,149~155页。)。这个观点为多数学者所接受(注:这一结论经常被引用,例如王笛《跨出封闭的世界》,69页,中华书局,1993。)。柯建中先生却根据康熙《四川总志》所记,从另一个角度推算估计康熙九年应有76980 民户(注:柯建中等:《四川古代史稿》,445页。), 这一观点也为一些人所采用(注:例如郭声波《四川历史农业地理》,102页,四川人民出版社,1993。)。根据这一见解,明末清初,四川每户约8口~10口,则全川人数应在60万~80 万之间(注:参阅李世平《四川人口史》,141~142页, 所引《明史地理志》资料,折算明代四川户口比例为68~12; 柯建中等《四川古代史稿》,446页,所引清代四川方志资料, 康熙六年资州户口比例为7,江津户口比例为87,兹取平均数。)。二者推算的结果大致吻合。这样,大略可以认为,康熙初年,招抚流亡,有二三十万(每年约二三万)流民重新回到四川。经过“三藩之乱”,户口聚而复散。但据丁额比例,康熙二十四年四川人口估计应有60万(见表中人口数字栏)。

需要着重指出的是,康熙初年移民实川的成效,由于升科年限未到,并未全部反映在户籍编审资料中;继后“三藩之乱”发生,移民聚而复散,十数年间中断了这一历史进程。但这并不是说清初移民毫无业绩可言。相反,正是由于康熙初年的种种行政努力,奠定了康熙中叶起至乾隆中叶止近百年社会大移民的基础。从某种特定意义上可以说,这是“湖广填四川”大移民的预演。

二、大移民的兴起  据现存资料记载,大移民的进程是从康熙中叶开始的。川西、川北属二次恢复生聚,川东、川中则为移民重点。

安县,“当明末乱后,尽成荒土,鲜有居民。清康熙中叶,始招民开垦,官给耕牛、籽种”(注:民国《安县志》卷26《食货户口》。)。乐至,“本境自明季荡版,鞠为茂草,至康熙三十三年,仅有27户”(注:光绪《乐至县乡土志》《户口》,民国元年刻本。)。苍溪县,“自献贼乱后,土着几空”。“顺治十年至康熙三十年,计户止85。”(注:民国《苍溪县志》卷9 《食货志户口》。)云阳,“自明季丧乱,遭献贼屠獮,孑遗流离,土着稀简,弥山芜废,户籍沦夷”。“至康熙四十年,始编审户籍”。(注:民国《云阳县志》卷9《财赋》。)这些州县的大体情形都相差不多,可以视作代表状况。其中部分州县,如苍溪、云阳等,清初也曾“招徕流亡”,“移民吴楚”,但仅“羁縻而已”,不及旧籍之半,真正起步规复,当在康熙三四十年。兹再举几例:  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邹图云任大竹县令,“时奉文安集楚民,户口增益”(注:嘉庆《四川通志》卷116《职官志政绩》。)。康熙四十八年,徐缵功任蓬溪令,“楚民无业者入蜀垦荒”,田土纠纷不断。 徐善调解之,不数月“四境晏然”(注:嘉庆《四川通志》卷116《职官志政绩》。)。同样的情形在康熙四十五年李维翰任中江令时也发生过,李“拨真荒以安新民,禁侵夺以安土着,不逾年而尘案一清”(注:嘉庆《四川通志》卷116《职官志政绩》。)。康熙三十九年,梁永祚任蒲江县,时“民多四散。永祚按籍招徕,计日授食,且给以牛种,履亩劝耕,复业者众”(注:嘉庆《四川通志》卷116 《职官志政绩》。)。康熙四十八年, 蓬溪县“安插新民曹石友等350余户”(注:道光《蓬溪县志》卷8《户口》。)。康熙三十八年左右,蜀人李先复上疏陈明湖广之民入蜀垦荒情形,“乃近有楚省宝庆武岗、沔阳等处人民,或以罪逃,或以欠粮惧比,托名开荒携家入蜀者,不下数十万。”(注:嘉庆《四川通志》卷64《食货户口》。)史籍记载的诸多事实,均成为以上各县创业复垦的起点,清晰显示着一次大规模移民高潮的到来。

然而仅凭列举史料,很难说清康雍复垦移民入川的全貌。大移民究竟移入了多少人,需要适当加以估计。下面按清代划分的四川五道(注:清代四川五道的划分如下:松茂道辖成都、龙安二府,松潘厅、茂州、绵州及属县;川东道辖重庆、羡州二府,达州、忠州、酉阳州及属县;川北道辖保宁、顺庆、潼川三府;永宁道辖叙州府、建武厅、泸州、资州及属县,雷波卫、黄螂所、九姓司;建昌道辖雅州、嘉定、宁远三府,眉州、邛州及属县。)列表统计,大体上可反映康雍年间四川户数丁额的变化情况。

康雍时期四川五道户数丁额比较表

  明代原额丁赋 康熙六十 康熙六十 乾隆元年
地 区  (省略小数)  一年户数 一年丁额 新旧户数
-------------------------------------------------------------------------------
松茂道  145364   129109  40469   106610
川东道  170398   181032  22236   159399
川北道  190081   150543  35746   132357
永宁道   99694    64460  20420    89305
建昌道   73800    54165  25283   124529
全 省  679337   579309  144154   612200

     乾隆元年  乾隆元年
地 区   丁额   流寓户数
---------------------------------------------
松茂道   106610   13026
川东道   159399    8089
川北道   132357    9854
永宁道   89305    5813
建昌道   124529    5178
全 省   612200   41960

资料来源:
嘉庆《四川通志》卷64《食货户口》,丁额均省略小数。  

从上表可以发现, 康熙六十一年(1722 年)四川总户数已达579309户。如按1:5的户口比例测算,当时人口已达28965万, 基本上恢复了明代的人口水平(注:明万历六年(1578年)四川有户262694、口3102073。这是明代最高人口水平。见《明史地理志》。)。这其中,有多少是外来移民,有多少是四川土着,可以进一步测算出来。我们已经估计康熙二十四年,经“三藩之乱”后四川人口约为60万,折12万户,我们将这些人口全部算作土着,前此移入的均省略不计。按人口自然增长规律,如无天灾人祸,人口30年增长一倍(注:明代徐光启在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生人之率,大抵三十年而加一倍。自非有大兵革,则不得减。”(《农政全书田制》)清人洪亮吉根据清代情况也认为人口30年加番。这当然是增长较快的情形, 自然增长率达23,但如以50年~100年增长一倍计算,则移民人数更多!), 至康熙六十一年共37年,若以30年户口增长一倍计算,那么,这时土着人口约为27万户、135万口;移民及其后裔达31万户、155万口,平均每年移入、增加约8000多户。

这个移民增加的速度还可以从表中所列雍正年间的资料得到佐证。乾隆元年(1736年),四川人口统计出现了新旧民户与流寓民户分别登录的情况。所谓“流寓户”,就是移民,因未到起科年限,暂不归于正册之列。一般而言,6年起科,流寓人口是前5年累计插占垦耕的新移民(注:康熙时垦荒一般6年起科,雍正八年规定四川垦荒田6年起科,垦荒地10年起科。这项措施的目的是在鼓励开发山区旱地。但一般垦荒者皆以垦田为主,或田、地兼有,一旦荒田垦熟起科,流寓户即将列入正册,因而别册所列“流寓”只可能是前5年的移民,而不可能是前9年累计的移民。)。乾隆元年统计的41960户流寓, 反映了雍正年间的移民情况,大约每年8000多户,其比率与我们前文推算的康熙年间流民入川的情形相近,因而大体可信。

再看丁额情况。明代户少丁多,大约每户26丁。康熙年间,正好相反,丁税奇轻,平均每4户才承担1丁。雍正年间清厘丁税,严格每户1丁,在人口恢复到明代水平的同时,丁额也接近明代总额,这表明“湖广填四川”的政策调控行为已经达到预期目标。此外,丁额相近,大体也可视为人口相近,以明万历六年(1578年)四川310 万人除以乾隆元年统计的654160户,每户约47人,则家庭结构也大体稳定,恢复到正常水平。  值得重视的是统计资料所展示的五道户籍变动情况。乾隆元年较康熙六十一年,经历十三年,松茂道、川东道、川北道三道户籍不但不见增加,反而各减少约2万户,减少比例分别为174%、119%和12%。这一时期,三道也各有民户流进,但总的情况仍是出多进少,反映该三道在雍正时期(或许从康熙后期起),已由“宽乡”变为“窄乡”,一个二次流徙的状况正在形成。

同一时期,永宁道户籍增加25万户,建昌道增加7万户,增长比例分别为385%和1299%。尤其是建昌道,13年间户数增加13倍,显示了强劲增长的势头,反映这一时期川南、川西南已成为移民垦殖的重点区域。 三、大移民的波折  大约从康熙五十年代起,清廷不再鼓励湖广之民入川。因政权业已巩固,勿须再移民实政。且文献记载,湖广入蜀之民多刁猾之徒,入蜀后指荒占熟,屡与土着争讼,甚而恃强侵夺,所以四川人深怨湖广人。(注:嘉庆《四川通志》卷首之一《圣训》。许多学者误认为清廷“始终”鼓励移民入川,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该条史料,也有人断章取义,录为鼓励移民入川的证据。该文重点在“民人不得任意往返”这一规定,否则即为“私垦”或“罪逃”,较之以往任人移徙,听凭垦荒的政策已经不可同日而语。关于这条控制移民的措施,早在康熙三十八年即有人提出,“将楚民流寓开垦者,令各州县逐户确查”,“造具清册,咨移楚抚查明原籍”,“取具各州、县印结,转咨川省存案,方准开垦,入籍当差。”(嘉庆《四川通志》卷64《食货户口》)但康熙一直未加采纳,目的仍在休养生息,与民方便。直至康熙四十八年,仍告诫四川巡抚年羹尧,“比年湖广百姓,多往四川开垦居住,地方渐以殷实。”上任不得滋事扰民,“此为川中第一要事”(鲁子健:《清代四川财政史料》(上),94页)。)另一方面,湖广移民入蜀前往往将原籍房产、地亩变卖,在四川垦地届满5年登录起科时,又逃回湖广,欲赎回房产、地亩,争讼亦多,弄得两省皆难管理。因此,康熙五十一年发出上谕:“嗣后湖广人有往四川种地者,该抚将往种地民人年貌、名姓、籍贯查明造册,移送四川巡抚,令其查明;其自四川复回湖广者,四川巡抚亦照此造册,移送湖广巡抚。两相照应查验,则民人不得任意往返,而事亦得清厘,争讼可以止息。”(注:嘉庆《四川通志》卷首之一《圣训》。许多学者误认为清廷“始终”鼓励移民入川,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该条史料,也有人断章取义,录为鼓励移民入川的证据。该文重点在“民人不得任意往返”这一规定,否则即为“私垦”或“罪逃”,较之以往任人移徙,听凭垦荒的政策已经不可同日而语。关于这条控制移民的措施,早在康熙三十八年即有人提出,“将楚民流寓开垦者,令各州县逐户确查”,“造具清册,咨移楚抚查明原籍”,“取具各州、县印结,转咨川省存案,方准开垦,入籍当差。”(嘉庆《四川通志》卷64《食货户口》)但康熙一直未加采纳,目的仍在休养生息,与民方便。直至康熙四十八年,仍告诫四川巡抚年羹尧,“比年湖广百姓,多往四川开垦居住,地方渐以殷实。”上任不得滋事扰民,“此为川中第一要事”(鲁子健:《清代四川财政史料》(上),94页)。)这无疑给湖广人入川念下一道严厉的“紧箍咒”;而对陕西入川者却非常宽松,因“陕西来者皆讲道德,与川民相安无事”(注:古洛东:《圣教入川记》,63页,四川人民出版社,1981。)

清廷曾于顺治九年张献忠余部刘文秀反攻保宁,浴血死战解围后,考虑从汉中就近支持保宁政权,遂于顺治十年设置川陕总督,以孟乔芳兼督四川(注:《清史稿》卷197《疆臣年表》。),陕西移民遂众。康熙初年因张德地奏议之故,复又偏重湖广。但从康熙二十年起,清廷恢复川陕总督,直至康熙五十七年川、陕分治。此后雍正、乾隆时期,也有不少年代川陕合治。川、陕行政区划一体,迁徙融合自然较易,一些地方遂有秦人超过楚人之势。(注:如绵竹,康熙时“课雨占晴半楚人”,到乾隆时,因地近西秦故,居然一变而为“楚居三,秦居五”了。)

康熙五十一年至雍正五年(1727年)的15年间,虽湖广人迁移四川者仍年年不息,但终因有禁有限,获政府安插者甚少。雍正五年,川陕总督岳钟琪奏请开禁,称“湖广、江西、广东、广西等省之民,逃荒入川,不下数万户。请开招民事例,给穷民牛具籽种,令其开垦荒地,方为有益”(注:《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61,29页。)。而雍正帝却说:“去岁湖广、广东并非甚歉之岁,江西、广西并未题成灾,何远赴四川者如此之众?!此皆本省大小官吏平日全无抚绥,以致百姓失所。身为司牧,而于地方民瘼漫不经心,尚何以腼颜任职乎。”“且地方官坐视百姓远徙于异乡,而不知轸念,不可不加惩戒。”雍正在申斥官吏之余,并将移民活动视为有害,“此等远来多人,良奸莫辨。其中若有游民无赖之徒,不行稽查,必转为良民之扰。”他在规定善后办法时,一方面严令清查,“果系无力穷民,即留川令其开垦”;另一方面又令当地官员对流民示以儆戒,规定安置流民所用牛种、口粮,“即着落本籍州县官照数补还”,以堵源的方式“杜流移民之患于将来”(注:《清朝文献通考》卷19《户口》。)。

这一从严从紧的控制流民政策,到乾隆前期仍继续沿用。《清代四川财政史料》中有一条资料记载说:“(川省)户口,原报743088户。乾隆十八年,广东省入川民人杨国能等408户, 湖南省入川民人蒋玉先等991户,广西入川民人胡志章等8户,江西省入川民人萧药荣等394 户,福建省入川民人林理臣等17户。乾隆十九年,广东省入川民人姚官秀等281户, 湖广省入川民人谢恭敬等1612 户, 江西省入川民人萧天祥等140户,广西省入川民人李子杰等73户。乾隆二十年,湖南省入川民人蔡芝茂等1860户,广东省入川民人高三才等590户。 ”(注:鲁子健:《清代四川财政史料》(上),8~9页。这个材料看来系从贵州省沿途关卡统计所得,因缺陕西等省北路入川户数,仅反映了南路入川情况。其中乾隆十九年“湖广”一项,应为“湖南”之误,见彭遵泗纂《蜀故》卷3《田赋》,21~22页,光绪二十四年刻本。)兹据以列为下表:

入川民户统计表

迁 省份 广东  湖南 广西 江西 福建 湖广 各省累计
 入
  户 
时间 数

乾隆十八年 408  991   8  394  17     1818
乾隆十九年 281      73  140    1612  2106
乾隆二十年 590  1860              2450
3年累计  1279 2851  81  534  17  1612  6374

资料中所载“户口,原报743088户”,显然系指乾隆十七年统计数(注:该资料从乾隆十八年叙起,则“原报”当为乾隆十七年之前,此姑按十七年计;另据《乾隆会典》卷9 《户部户口》载:乾隆十八年为750785户(见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261 页)与之也较吻合,故从之。),比较乾隆元年的654160户(注:嘉庆《四川通志》卷64《食货户口》,乾隆元年新旧户数与流寓户数之和。),增长135%,16年间平均每年仅增长85,大大低于正常年间15 ~20的自然增长率,显示人口流入极少,并可能有大量流出迹象。(注:15~20为中等水平自然增长率,人口约50年~35年翻一番,平均每年净增长约2%~28%;如按85的净增长率,大约要118年才翻番,这是极不正常的,除非经历战争或饥荒。)乾隆十八年至二十年3 年间,资料统计移民共6374户,平均每年流入仅2000余户,亦大大低于康雍时期平均每年移民八九千户的情形,证明其控制流民移民相当之紧。即使考虑资料仅叙及南路移民情况,不妨将陕西、湖北等北路移民估算进去,加倍计算,也仅年4000余户,不及康雍大移民时之半。可见并未放松移民限制。

然而,持续不断的流民仍不避艰险,源源不断涌来,引起了巨大的社会震荡。禁阻愈严,摩擦愈烈,不少地方官基于治安管理,忧心忡忡,屡请设法禁绝。恰在此时,乾隆皇帝却另有其想法,他在批阅地方奏折时训示:“此等搬移入川民人,其不法奸徒及往为嘓噜子等类,固应设法究治,并饬一切卡隘加意稽查。至于贫民远图生计,亦不可持之太峻。盖伊本籍如有产业,必不肯轻去其乡,何用阻截?若因亲族可依,就食他处,必尽行逐回,转绝其谋生之路。即如山东流民,往来各处种地者甚多,亦难概行禁止。”接着他又说:“嗣后入川民人给照查察之处,如系奸拐兴贩匪类,断宜严行究处;至实系良民觅食他乡者,虽未便明弛其禁,该督抚亦宜酌量办理,不必过于严紧。”(注:《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367。 )这实际上是在暗中开了一道移民入川的口子,这一年是乾隆十五年。

到乾隆二十五年,周人骥等又奏,“各省流寓民人,入川者甚多,请设法限制。”乾隆却反驳说:“此所谓知其一,不知其二也。国家承平日久,生齿繁庶,小民自量本籍生计难以自资,不得不就他处营生糊口,此乃情理之常,岂有自舍其乡里田庐而乐为远徙者?”“今日户口日增,而各省田土不过如此,不能增益,正宜思所以流通,以养无籍贫民。”(注:《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605。 )乾隆“以流通养贫民”的办法其实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放任政策,他将错综复杂的一系列社会问题简单归结为一个“口食之计”,他认为:“此等无业贫民转徙往来,不过以川省地广粮多,为自求口食之计。使该省果无余田可耕,难以自赡,势将不禁而自止。若该处粮价平减,力作有资,则生计所趋,又岂能概行阻绝?”(注:《清高宗圣训》卷80《乾隆三十年谕军机大臣》。)乾隆固执己见,轻率下令,着各地方官勿庸强为限制,“倘有流为盗贼,如川省嘓匪之类,则实力惩治,毋使养奸贻累。既不绝小民觅食之路,又可清闾阎盗贼之源,斯两得之”。宣布“传谕湖广、江西、四川各督抚,令其妥协办理”(注:《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604。 )。这样,从乾隆二十五年起,各省完全开禁,一个移民入川的新浪潮随之而掀起。

到乾隆四十一年,四川人口跃上一个新台阶,从乾隆元年的约 327万人(654160户)上升到乾隆四十一年的约778 万人(注:乾隆元年人口数按1:5折算,户数资料见嘉庆《四川通志》卷64《户口》; 乾隆四十一年人口数见《清朝文献通考》卷19《户口》。)。40年间,人口增长约14倍,扣除其自然增长因素,移民及其后裔的增长约100万人。待到嘉庆二十年(1815年),四川人口增长到5122250户、20937383 人(注:见嘉庆《四川通志》卷65《户口》,不包括番户,以便与前对照。有学者认为这一数字为嘉庆十七年统计,恐误,因卷中含嘉庆十九年户籍资料。另,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第262页, 载嘉庆十七年四川人口数为21435678人,册出《嘉庆会典》卷11,可资比较。)。

现仍按五道列表比较如下:

乾嘉时期四川五道户籍人丁比较表

    乾隆元年  嘉庆二十年 嘉庆二十年  嘉庆二十年
地 区 户数(1736)户数(1815) 人口   平均每户人口
---------------------------------------------
松茂道   119636   1530537   5839104     38
川东道   167488   1333042   4663190     35
川北道   142211   767285   3692575     48
永宁道   95118   731924   2781225     38
建昌道   129707   759462   3961289     52
全 省   654160   5122250  20937383     41
     80年间户数
地 区  增长(倍)
松茂道   1279
川东道    796
川北道   54
永宁道   77
建昌道   59
全 省   781

资料来源:
嘉庆《四川通志》卷64、65。


从表中可以看出,乾嘉时期四川人口继续大幅度增长。据推算,80年间,户数增长78倍,人口增长64倍,而每户人口却从47 人(或5人)减少到41人,(注:47人 /户系按乾隆元年丁额户数折抵明代丁额人口比例310万计算,与5人/户相差不多,故也作旁证,推算方法误差不大。)意味着分家自立者众,随着社会移民的递增,家庭规模日趋缩小。我们仍按前式计算,人口每30年翻倍,自然增长率为23,则每年自然净增约33%。乾隆元年以327万人计(5人/户),80 年间增长到1674万,这一期间,移民人口仍达420万之众,平均每年约5万人。这个数字,已属相当高的比率,超过了康雍时期移民入川每年八九千户的水平(注:康雍时期平均每年移民入川人数应低于4万人, 因移民家庭一般不足5口,多数仅2口~3口,上表统计也反映出这种趋势。)。而且从表中可知,乾嘉时期是四川人口由适度走向过剩的重要转折时期。前40年,移民增加约100万,相当于康熙时代移民人数的65%; 而后40年,移民猛增约320万,相当于康熙时移民的206%。五道之中,松茂道人口增长最多,户增达128倍,人增约10倍,其余各道虽不及川西突出,但也呈猛增之势。毕竟荒地有限,随着人浮于地的情形普遍出现,“湖广填四川”的移民活动自然结束。

  一般史籍将“湖广填四川”的移民过程描述得过于简单,仿佛康熙时的一纸优惠政策,便泽远一二百年,将四川造成一个5000万人的大省。殊不知,康熙时仅移入155万人;雍正时清丈土地,限制流入,出入相抵,尚不足自然增长数,证明清廷完全可以用行政手段抑制盲流,调控省际人口;恰恰因为乾隆时的放任态度,乾嘉时期(嘉庆二十年前),四川移民即达420万之众,从此步入过剩之途。乾隆应该是对四川人口过分膨胀负有直接责任的一位君主[em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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