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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伊文:法官应远离“风月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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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友 发表于 2013-8-4 21:3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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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微博]袁伊文2013-08-04 07:04


袁伊文 法律工作者

平日判决他人罪刑的法官,如果自己行为不检,会对司法公信造成灾难性伤害。

近日,有网友上传了一部所谓“上海高院5官员集体招妓”的视频,引发网民关注。视频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雪明、民一庭副庭长赵明华等五人,于6月9日晚到次日凌晨在上海衡山度假村里先接受“吃请”,后几人各自进包房,数名女子也进入这些房间,约半小时后女子陆续离开。

上海纪委官方微博“廉洁上海”确认:视频中陈雪明实为上海市高院民一庭庭长,纪委与上海高院方面正对四人在夜总会娱乐的情况开展调查。

首先,虽然视频还无法坐实集体招嫖,但子夜时分,高级法官在娱乐场所的包房里与女郎共处一室,明显不正常。

视频显示,这些法官对该娱乐场所的“流程”驾轻就熟,先吃喝再点歌后进“包房”,俨然熟客。法官的合法收入负担得起这种高消费吗?如果是在接受“吃请”,那就涉嫌受贿枉法的腐败犯罪。

法官涉嫌嫖娼绝非“私德”,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嫖娼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所以,希望上海纪委及时查清此案,给公众一个没有疑点的结论。嫖与不嫖的事实并不难查清,此前重庆的雷政富案从不雅视频曝光到落马不过63小时,上海方面能否打破这个纪录,体现反腐“抓铁有痕”的力度?

即便调查表明不存在嫖娼,但高级法官深夜出入豪华娱乐场所,公然与女子勾肩搭背、包房“选小姐”也是极不检点的,严重损害法官应有的形象。最高法的《法官行为规范》明确规定:法官必须约束业外言行,杜绝与法官形象不相称的行为;禁止法官接受有违清正廉洁要求的吃请。可见这些法官已不具备《法官法》所规定的法官应有的“良好品行”,应调离审判岗位。

此事还暴露了另一个严重问题,事发的衡山度假村的大堂里,赫然挂着上海财政局颁发的“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铭牌,度假村所属的衡山集团更是“上海市人民政府的重要接待基地”。但记者调查发现,视频中法官“选小姐”的“钻石一号”包房确实存在,报价单上赫然写着包房配两名“点歌公主”。堂堂“机关定点饭店”为何藏污纳垢,公然提供“点歌公主”的暧昧服务?这后面有没有“保护伞”?此外,中央推出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奢靡,这个“机关定点饭店”为何至今还有纸醉金迷的场所?

法律是社会的底线,法官是社会底线的守卫者。平日判决他人罪刑的法官,如果自己却在知法犯法、集体嫖娼,会对司法公信造成灾难性的伤害。不彻查这种行为,就无法挽救社会运行必须的正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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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玉刚 发表于 2013-8-5 15:26: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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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5 17: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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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保险 发表于 2013-8-5 20:39: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仅仅是法官,所有公职人员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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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保险 发表于 2013-8-5 20:40: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远离风月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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