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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国强:香港律政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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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友 发表于 2013-1-11 21:29: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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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国强,(Rimsky Yuen,1964年-) ,香港资深大律师,广东省全国政协委员。袁国强1986年毕业于香港大学法律系,1987年取得香港大学法学专业证书 (PCLL),并获得大律师资格,1988年开始执业。2003年,袁国强被委任为资深大律师,2006年获委任为高等法院特委法官,2007年获选为大律师公会主席,2008年1月17日自动当选连任。2009年获委任为廉政公署贪污问题咨询委员会委员,同年担任中央政策组非全职顾问,2010年获委任为强积金管理局非执行董事及香港教育学院校董,并成为交通咨询委员会主席。2012年6月28日,国务院任命为香港律政司司长。

个人简历
    袁国强自小在黄大仙下邨的前身黄大仙徙置区长大,中学毕业伊利沙伯中学,其后就读于香港大学法律系,1986年毕业,1987年取得香港大学法学专业证书 (PCLL),并获得大律师资格,1988年开始执业。袁国强曾跟随最高法院法官包华礼及资深大律师骆应淦实习。1995年于新加坡取得律师资格,同年获前律政司唐明治、御用大律师汤家骅等邀请加入大律师事务所 Temple Chambers。1997年取得城市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2003年,袁国强被委任为资深大律师,2006年获委任为高等法院特委法官,2007年获选为大律师公会主席,2008年1月17日自动当选连任。2009年,获委任为廉政公署贪污问题咨询委员会委员,同年担任中央政策组非全职顾问,2010年获委任为强积金管理局非执行董事香港教育学院校董,并成为交通咨询委员会主席。
    经梁振英提名,于2012年7月1日后接替黄仁龙出任律政司司长[1]

    2012年6月28日,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梁振英的提名,国务院任命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届政府主要官员。任命袁国强为律政司司长。[1]


主要职责
    律政司司长是律政司的首长,职责繁重,既是行政长官、政府、政府各决策局、部门及机构的首席法律顾问,也是行政会议成员。
    检控刑事罪行与否,完全由律政司司长决定,律政司司长在这方面的工作完全独立,不受任何干涉。在所有控告政府的民事诉讼中,律政司司长以被告人身分与讼,并在法庭上代表政府及公众利益。
    律政司司长有责任维护更广义的公众利益,他可申请司法复核,以强制执行公法方面的权利,也有权介入涉及重大公众利益的案件。在审裁研讯中,他代表公众利益而以律师身分提供法律意见。律政司司长也是慈善事务的守护人,在所有为使慈善信托或公众信托得以执行而进行的诉讼中,律政司司长必须为与讼一方。此外,为一般公众利益,律政司司长有责任作为“法庭之友”(协助法庭解决问题的人),其中最重要的事例是把涉嫌藐视法庭的个案通知法院。
     在众多其它职能之中,律政司司长担任法律改革委员会主席,以及扑灭罪行委员会副主席。他亦是政务司司长领导的政策委员会的成员,以及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和廉政公署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的成员。[2]
法律成就    他执业期间专注处理民事诉讼,特别是商业纠纷。主要执业范围包括合同争议、公司股东及合伙人纠纷、公司清盘及个人破产诉讼、信托案件、银行和金融产品诉讼,国际贸易纠纷及国际仲裁案件。
    袁国强执业15年后于2003年获委任为资深大律师。自始除继续处理商贸争议外,执业范围扩阔至监管事宜及司法复核,亦曾担任国际仲裁的仲裁员及商业纠纷的调解员。
    自2006年起,袁国强获委任为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特委法官,自始每年均有1个月的时间在高等法院以特委法官身份审理不同类别的民事诉讼。[2]
曾任公职    袁国强曾担任多项公职,包括:香港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委员、香港廉政公署防止贪污咨询委员会非官方委员、香港交通咨询委员会主席、香港强积金管理局非执行董事及香港教育学院校董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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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袁保险 发表于 2013-1-13 11:53:51 | 只看该作者
五百年前是一家,袁氏更当拚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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