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袁氏十八户七修谱弁谱务委员会组织大纲

谱务委员会组织大纲

第一条 本会由袁氏十八户代表大会推举委员135人组成之。

第二条 本会设常务委员会执行会务,由各委员互推13人组织之。

第三条 本会设主席团,由各常务委员互推3人兼任之。

第四条 本会常委分总务、编纂两股,每股设主任1人,由主席团中推选兼任之。

第五条 本会主席团职责如下:

1、处理谱务之临时发生事项;

2、执行族约会规,调处各户族众纠纷;

3、执行奖惩规程。

第六条 本会总务股职责如下:

1、关于收发文件事项;

2、关于编制预算事项;

3、关于催收各户谱款及出纳事项;

4、关于购置用品事项;

5、关于印刷谱牒事项;

6、关于交际事项;

第七条 本会编纂股职务如下:

1、关于制定谱例、图、表事项。

2、关于修纂公稿事项;

3、关于统计、测绘事项;

4、关于校阅、清缮事项。

第八条 本会各户委员职责如下:

1、关于采访文献事项;

2、关于调查、登记、测绘事项;

3、关于催缴各款事项;

4、关于汇送各类文稿事项。

第九条 本会总务股设干事1人,于股内常委中择一兼任。

 

第十条 本会编纂股视事务之繁简设干事若干人,于本会各委员中择人兼任之。

 

第十一条 本会常委会每月召开一次,遇必要时,得由主席团召开临时会。

 

第十二条 本会会议,须法定委员过半数出席,且出席委员过半数同意方可有效,可否数相同时,由主席决定之。

 

第十三条 本大纲由十八户代表大会议决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得由常委会提议修改之。

 

谱局常务委员会办事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各委员办理事务,悉依本细则之规定。

第二条 本会组织系统列后。

第三条 本会对于内外一切文书,除特别重要事项由主席团联署外,其余概由兼总务主任之主席署名行之。

 

第二章 职 务

第四条 本会主席总理会务支配及督促全体委员工作。

第五条 本会各股主任主持本股会务,各常委办理本股事务。

第六条 本会各干事,商陈本股主任、常委,助理各项事务。

第七条 本会收到各处文件由收发摘录事,按月、日编列号次登入收文簿,送由各股主任核阅,后分交各常委拟办。

第八条 各常委拟定稿件送由主任核定,发交干事缮写,并校对无讹时,即由收发将事由、月日、号次登入发文簿,铃记封发原稿存卷备查。

第九条 收发收到关于谱表文件时,应迳送编纂股查收,无庸辗转递次,以免散佚。

 

第三章 出纳款项程序

第十条 本会款项之收入、支出,应划清权限,分别管理。会计专管收入,庶务专管支出。

第十一条 庶务领取款项,应书具领条,送经主任核准,批由会计照发。

第十二条 庶务支出款项,无论多寡,均须取具单据,送交会计汇编计算书。其数额在五元以上者,须经主任核准方得支付。在五十元以上者,须经常委会通过方得支付。

第十三条 会计收到各户派款及艺文费,应出具收据交缴款人收执。每届月终应将收入总数额抄单公布。

第十四条 会计于每届月终五日内将该月收支数额造具四柱清册,连同庶务所缴单据粘存簿送交常委会审核。

第十五条 常委会审核数目如有疑义或讹误时,应向收支主管人查询明确,分别签注更正,送交主席核阅后,汇提委员会核销。

 

第四章 编纂谱牒程序

第十六条 本会编纂股收到各户各类文稿,由主任批交常委或干事核校,如有疑义或讹误,应向各户委员查询明确,分别签注更正,转送主任核定后再行编印。

第十七条 各户所送各类文稿,如文不雅驯,或无特别事实纪载者,编纂股有删削取舍之权。

第十八条 各户祖先如有遗闻轶事可以风世者,因由各户委员多方採访。事实,或立专传或撮事略送于本会,刊入谱中。

 

">第五章 ">奖惩规程

第十九条 本会各委员对于谱务有特殊劳绩者,于序文中叙明事实表扬之。

第二十条 本会委员如有旷职废事时,由主席团予以警告;有违法渎职者,由主席提交常委会免除其职。

第二十一条 各户委员及族众,如有违背谱例抗缴谱费及其它不法乱纪情事,一经查实,由主席提交常委会议处。

 

第六章 股务规程

第二十二条 本会常委、干事,每日自上午九时起,至下午四时至,为办公时间,不得会客。但,因公接见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三条 本会常委、干事如有事必须请假时,须经主席认可放得离局,每月假期至多不得十日。但有特别事故者,得酌量延长之。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常委会议决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提议修改之。

 

谱务委员会组织暨负责人职名


主 席(3人):华选、名伯、湘澜。 


常务委员(13人):华选、子和、介樵、湘澜、润之、右文、荫松、安定、叔迁、济慈、名伯、慕三、嘉德。

 

总务股主任:名伯。

 

总 务:介樵、荫松、名伯、嘉德。

 

编纂股主任:湘澜。

 

编 纂:子和、润之、右文、济慈、定安、叔迁、慕三。

 

校 缮:习礼、惕安、愈安、岳根、名骏。

 

委 员

洋晚户:锡文、珍长、家淑、家信、珍泰。

道然户:斗臣、子玉、子顺、子木、子机、子和、国弼、访庐、志余、迪和。

金孙户:国正。

志潮户:国喜、俊三、才发、致祥、源庆。

丙  户:珍芳、士岐。

成  户:毓灵、石澜、润之、海秋、湘澜、家树、善吾、承松、岳甫、三江、辉仲、楚生、伯圭。

朋成户:善美、继武、能利、伯庚、性安、济帆、耔莘、叔迁、绵绪。

气成户:名发、士长、笃之、荫松、珍型、寿轩、春全、春洪、惕安、少梅、嗣发、右文、庶钦。

显  户:凤亭、利泰、申甫、志和、定安、绍安。

克铭户:华选、杰湘、华选、石屏、子尧、克揆、珍先、仕卿、慰之、昭炳、拔群、灼生、纶芬。

志器户:志元。

克斌户:燮卿、镜文、履中、石山、士维、愈祥。

朋继户:润楚、辅卿、士泉、士寿、盛贵。

洪孙户:族仰。

岳  户:愈修、名伯、焱卿、慕三、名朴、名慎、名骏、岳根、石美、嘉德、繁庆、贵嗣、骏甫。

忠良户:友连、子庆、树帆、士芳、济慈、星楼、辅和、瑞恒、菩荪、如心、子长、华亨、珍楚、愈安。

志通户:介樵、仪廷、晋樵、国族、石樵、善卿、觉哉、习礼、征鹏、重寰、绍辉、长春。

添庆户:玉润、炳南、国顺、国易、岳林。


来源:新化袁氏十八户民国32年《袁氏七修谱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