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袁仲慰在家谱中的特殊地位读懂何谓“兼祧”

袁氏家谱袁氏家谱2024-10-07 11:58:53湖南

由袁仲慰在家谱中的特殊地位读懂何谓“兼祧”

  祧,古代称远祖的庙。在封建宗法制度中,承继先代称承祧,也就是承奉祖庙的祭祀。

  “兼祧”,就是由一个人同时继承父亲两兄弟两个家庭的祭祀(双祧),或者父亲三兄弟三个家庭的祭祀(三祧),这种情况不仅见于士大夫家,而且也见于农家。至晚清时,更有宣统皇帝“嗣穆宗,兼承大行皇帝之祧”的皇家故事。与此相关的概念还有“独子出继”。“‘独子兼祧’与‘独子出继’的区别在于:独子出继是以独子的身份过继给叔伯,传袭叔伯而非本支的香火;而‘兼祧’则是一个人承载两个身份,以本支为主,兼承叔伯。如果兼祧者生有二子,则各继一支,分别承祧。”陈顾远先生在谈及独子兼祧时,对其有一个简要概括:“往昔为免户绝而以立后为尚,但近亲无多丁,远房无支子,且禁止异姓乱宗,不得为后;则欲立后,或竟无后可立,又将如何处理?于是清高宗遂创‘兼祧’之法,准其以独子兼祧两门”。由此可见,“兼祧”之法实为不得已之法,而并非鼓励之法。那么,这种权宜之法是否为传统中国古老理念引导之下的做法呢?

  自汉魏至明清,有关大宗无后时“小宗之独子是否可以出继大宗”的理论之争一直存在。受宗法所谓“小宗可绝,而大宗不可绝”观念之影响,小宗独子过继为大宗之后似乎成为天经地义之选,但是人为采取切断小宗之父母子女天伦关系的行为,却并非儒家经义价值所取。这种两难境地是人们不愿意看到的,因此,符合儒家经义与遵从人之内心常情的大宗、小宗皆不可绝的情形,只有“兼祧”才能完成。立嗣之本意在于承担祭祀义务,而承担义务的同时,嗣子也享有权利,那就是继承遗产。从乾隆朝之前的历史看,独子出继的行为在民间并不罕见,在承继而后可以承产的利益诱惑之下,“贪产不顾宗祀”“恋财不念本生”的现象逐渐增多,因而国家法律基于宗法礼义对此乱象基本上予以否认。在经历了“消极禁止”“积极禁止”两阶段之后,终于在乾隆朝开启了“积极疏导”的新局面,也就是从国家立法层面开始承认“独子兼祧”的合法性。而且从清乾隆皇帝起规定兼祧子可在两房各配一妻,二妻间非妻妾关系,而是妯娌关系。

  苏州吴门袁氏老三房十八世袁忆江,清末举家迁沪,娶妻蔡氏,生有二子,长子袁鹤熙,次子袁嘉熙。长子袁鹤熙又名袁鸿熙,字伯钦,娶妻蒋氏,却不幸英年早逝,未留子嗣。次子袁嘉熙,又名袁彬熙,字仲慰,苏州旅沪同乡会会员,后位至轮船招商局买办,事业有成,家境殷实,子孙满堂。

  袁仲慰在家族中的地位比较特殊,因一些特殊原因,他成为了家族中的兼祧子。

  由于那时吴门袁氏“老三房”“老四房”的成员中接连出现无嗣离世现象,为了延续两家宗祧,在族长袁昆和的授意下,依照传统的宗法制度,次子袁嘉熙曾被过继给了“老四房”袁绥之为嗣,改名为袁彬熙。后因袁忆江长子袁鹤熙早故无嗣,袁嘉熙之长子袁心存又被过继给袁鹤熙为嗣,至1921年老三房袁忆江之妻蔡氏离世,老三房仅余孙辈袁心存一人,蔡氏生前以“独子不得出继”的基本原则留有遗嘱,要求袁嘉熙即袁仲慰过继回老三房家,于是袁彬熙恢复本名袁嘉熙服丧,自此兼祧老三房、老四房两家。袁仲慰(袁彬熙)娶妻谢氏,为老四房正妻,生长子袁心存;袁仲慰(袁嘉熙)另娶黄氏,为老三房正妻,生子袁心在、袁心愿,由此形成了双娶并嫡的现象。后老四房谢氏离世,袁仲慰又娶郭氏为继配,生袁心泰、袁心南。最终,袁心存、袁心泰、袁心南归为老三房子嗣,袁心在、袁心愿归为老四房子嗣,两支家族的世系得以继续传承。事后由族长袁昆和撰写告示说明此事,以免族人误会。

编注:以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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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文献  ywx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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