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杭:论通谱(二)

袁氏家谱2017-04-14 08:49:00

三、通谱的姓系(谱)学特征

  

中国历史由秦汉入三国,在官僚铨选制度上出现的最大变化之一,就是魏文帝根据陈群的建议,吸取前朝在察举、推荐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制定并推行了“九品官人之法”(即所谓九品中正制),用地望(家世的地位和声望,即门第)来取代战争时期单一的“唯才是举”政策。 陈群是曹魏三代重臣(曹操时任御史中臣、领丞相东西曹掾;文帝时为尚书、顾命大臣;明帝时开府,为司空),一向雅杖名义,以正色立朝,鄙视那些既无家族背景、又未受过良好教育的军政暴发户,称他们是所谓“秽德秽行”之徒,深知无法靠这批战前和战时的无赖来治理国家。于是就有了这一以力纠时弊为目标的制度改革。其设计目的,是为了保证将各地方的精英,实际上也就是所谓“右姓”成员选入各级官僚机构。这样,冠于人名之前的“姓”,就作为一项重要的标志,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姓”不仅是血缘关系的符号,在其基本规定中还同时包含着地缘关系;同姓、异姓不仅是同或不同的血缘关系的标志,而且就其起源来说,还是同或不同的地缘关系的标志。在某种程度上,正是地缘关系决定了同姓和异姓之间的区别。以上这些特点虽然主要表现在姓氏的早期发展过程中,但在姓、氏已经合一,姓、氏的数量较先秦剧增的秦汉以后,同样构成了姓氏学的基本原理。当人们宣称自己属于某一显赫姓氏,并以此来表示自己的身价时,必须具体指明本人或本人所属群体曾经所处及现在正处的地域范围,以及这一地域范围与他所希望联结的某姓之地域范围之间的源流-派分关系:包括共同的姓源和始祖,自然出现的世系分支,因某种历史原因而发生的分支迁移过程,等等。总之,只有具备了血缘和地缘两方面足够证据的“同姓”,才可被认为具有历史合理性;否则这种“同姓”的真实性将受到广泛的质疑。宋人吕大钧读史,就读出了如下重重疑问:

  

王之氏一也,吾不知出于元城之王耶,宜春之王耶,邛城之王耶?刘之氏一也,吾不知出于陶唐之刘耶,奉春之刘耶,元海之刘耶?其能明辨而不惑者鲜矣。氏之马者,未必能辨其为马服之马及马矢之马也。氏之石者,未必能辨其周卫之石及后赵之石也。古之氏族繁而知之者反多,今之氏族简而知之者反少。

  

因此,得到当时社会正式认可、并能成为身分依据的,并不是单纯的血缘意义上的同姓,而必须是拥有同一姓源、同属一个地域范围的同姓。只有具备了这一条件的同姓,才能被认为是真正意义上的同姓。在魏晋以后文献中随处可见的所谓“郡望”,就是这样一个以地缘范围来明确血缘团体性质的术语。郡望,即世居某郡,为当地人所仰望尊敬的显贵望族,如清河张氏、颍川陈氏、范阳卢氏、荥阳郑氏、赵郡李氏等。还有著名的琅邪王氏、陈郡谢氏。秦观《淮海集》卷二二《王俭论》:“自晋以阀阅用人,王、谢二氏,最为望族。江左以来,公卿将相出其门者十七八,子为主婿,女为王妃。布台省而列州郡者不可胜数,亦犹齐之诸田,楚之昭、屈、景氏,与国同其休戚者也。”同郡,俗称小同乡,故郡望又称为“乡望”。《资治通鉴》卷一四六《梁纪二》,梁武帝敕曹景宗:“韦叡,卿之乡望,宜善敬之!”胡注:“曹景宗,新野人。韦叡以京兆著姓居襄阳,既同州乡,而韦为望族。”郡望又称为郡姓。《资治通鉴》卷一四○《齐纪六》,记齐明帝亲自批准,河东薛氏“乃入郡姓”。胡注:“郡姓者,郡之大姓、著姓也。”除郡姓之外,根据该姓所居地的远近、方位和行政区划的性质,还有州姓、县姓等多种名称。如《隋书·经籍志》谱系篇叙:

  

中国士人则第其门阀,有四海大姓、郡姓、州姓、县姓。及周太祖入关,诸姓子孙有功者并令为其宗长,仍撰谱录纪其所承,又以关内诸州为其本望。

  

《新唐书·柳冲传》引柳芳所论,提到另一些名称:

  

过江则为“侨姓”,王、谢、袁、萧为大;东南则为“吴姓”,朱、张、顾、陆为大;山东则为“郡姓”,王、崔、卢、李、郑为大;关中亦号“郡姓”,韦、裴、柳、薛、杨、杜首之;代北则为“虏姓”,元、长孙、宇文、于、陆、源、窦首之。

  

用来称呼各地大姓、著姓的名称虽然不同,但对于希望与它们建立同姓关系者来说,都必须在姓号之前冠以明确的州、郡范围(所谓“本望”)之后,方具实际意义,外界才可加以确认和品评。如果要认同某姓,首先就是要认同某姓之“本望”。《新唐书》卷七一《宰相世系表》的体例,是先对各大姓加以尽可能清晰的地域划分,以此分出派系或房份,再以派系、房份为单位列出世系表。如裴姓,“定著五房,一曰西眷裴,二曰洗马裴,三曰南来吴裴,四曰中眷裴,五曰东眷裴。”如刘姓,“定著七房,一曰彭城,二曰尉氏,三曰临淮,四曰南阳,五曰广平,六曰丹阳,七曰南华。”如陇西李姓,“定著四房,其一曰武阳,二曰姑臧,三曰敦煌,四曰丹阳。”如赵郡李姓,“定著六房,其一曰南祖,二曰东祖,三曰西祖,四曰辽东,五曰江夏,六曰汉中。”等等。到后来,凡提到某一封郡,就会令人联想到某一著姓;有时地名竟可暗示某姓。没有明确地域范围的“同姓”,等于无根之人,来历引人怀疑;即使提拔,也非制度设计之初衷,故难以成为品评的标准。

  

北宋以后,郡望的情况变得十分复杂。凡较大宗族必有古老郡名,其中沿袭者有之,冒认者有之,含糊其事者有之,胡乱编造者有之;真假相间,不一而足。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一二有“郡望”一条,对在郡望上的假冒现象有深刻的揭露:

  

五季之乱,谱牒散失。至宋而私谱盛行,朝廷不复过而问焉。士既贵显,多寄居它乡,不知有郡望者盖五六百年矣。唯民间嫁娶名帖偶一用之。言王必琅邪,言李必陇西,言张必清河,言刘必彭城,言周必汝南,言顾必武陵,言朱必沛国。其所祖何人,迁徙何自,概置弗问。此习俗之甚可笑者也。

  

对此我们当然要持有足够的警惕,以免轻信上当。不过,有些宗族的郡名虽然在真实性上相当可疑,但若追究其得名的过程,却也能发现一些有趣的历史事实。如宣城邝姓就是一例。邝是古姓,罗泌《路史》卷三○《国名纪·杂国上》:“旷,邝是字书邝,古国,有邝氏。”《姓苑》:“邝氏,广东南海、高要多此族。”自邝氏有文字记录以来一直到南宋,邝氏历代子孙没有离开过广东,始终散居在南海、广州、番禺、新会、从化、花县、东莞一带。“宣城”,安徽宁国府宣城县。据《开平泮村溯源家塾序文》:“祖,谆公,字愈平。(南)宋进士,官京城尹。女选皇妃,封宣城侯,食采其地,故郡焉。”邝谆因国舅身份而获赐侯爵,爵名“宣城”。但事实上“宣城侯”之“宣城”与皖南之“宣城”,只是名义上的巧合,并无实际居住关系。不仅邝谆生前没有去过宣城,在他死后,他的三个儿子一元、一声、一俊兄弟也没有去宣城,同在广东河源为父守制,故而直到民国初年,宣城尚无邝氏族人居住。“宣城侯”之“宣城”演变为采邑之“宣城”,进而成为邝氏宗族之郡名,完全是一种人为的安排。《订修宣城世谱序》记载,谆公因得罪权贵致仕南归后,将家藏白金黄铜及彝鼎等宝物分给三个儿子,但恐后代久而健忘,乃立宣城郡名,使后代子孙、儒士生员龙虎天下者,知宣城郡皆邝氏之一脉。但立郡事宜需报经朝廷方能生效,邝谆未及批准,就得病去世。《谱序》云:“一元、一声、一俊兄弟于谆公逝世后,同在河源,乃谋立邑郡而分居。”又,《重修宣城郡族谱序》称:“谆公与何氏夫人逝世后,三子庐墓服阕,议欲分居。后念同是谆公所出,乃思立郡,以笃其情。奏于朝,制曰可,因赐宣城郡之名。”文献的记载很清楚,邝氏之“宣城”郡名,是出于邝谆父子的自动提议和朝廷的追封;“宣城”之郡名,实循“宣城侯”之名而定,并非因皖南宣城县而产生。在这里,郡名与实际的和历史的生活地域出现了分离现象。而且这一分离确实具有可以理解的原因。

  

尽管如此,上述分离现象在北宋以前基本上不存在。魏晋至隋唐的郡名大致可以反映某姓的地缘范围。表现在魏晋至隋唐以来谱牒的编撰上,就是出现了大量以姓氏为记录对象的总谱、韵谱和郡谱。其实,这三大类谱严格说来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谱牒,而应该是在两汉、魏晋南北朝至唐代众多类型的独立谱牒基础上,经过总结和研究之后编辑而成的谱学文献,目的是为了制定一份经过官方正式认可的地域-姓氏对照清单,防止出现重大的混乱。研究表明,谱牒尽管可以有多种体例,但其共性,应较多地表现为对某一宗族世系和人物的集中记录,而谱学则是在对各类谱牒进行整理、综合的基础上形成的概括性成果。以贾(弼)、王(俭、僧孺)谱学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以姓氏源流为主要整理对象的姓系学,就反映了这一重要特征。他们根据社会各阶层已有各种类型家谱、家传和家族文献的记载,清理当时各主要区域内的姓氏来源、分布情况、代表人物、世系简述;通过综合的叙述,表现出各姓在政坛上所处的层次和等级。柳芳对那一时代的谱学发展状况和谱学大家作过如下概括:

  

晋太元中,散骑常侍河东贾弼撰《姓氏簿状》,十八州百十六郡,合七百一十二篇,甄析士庶无所遗。宋王弘、刘湛好其书。弘每日对千客,可不犯一人讳。湛为选曹,撰《百家谱》以助铨序,文伤寡省;王俭又广之,王僧孺演益为十八篇,东南诸族自为一篇,不入百家数。弼传子匪之,匪之传子希镜,希镜撰《姓氏要状》十五篇,有所谙究。希镜传子执,执更作《姓氏英贤》一百篇,又著《百家谱》,广两王所记。执传其孙冠,冠撰《梁国亲皇太子序亲簿》四篇。王氏之学,本于贾氏。……

  

据柳芳的总结,六朝以来的谱学,就是一种力图按区域来综合当时所有姓氏的“姓系学”(柳芳所著即名为《姓系论》)。可惜除了概括性的评论,这些著作具体的体例和内容,现在已难以得知。

  

郑樵在《通志略》“谱系·总谱”类中,系统地著录了这一时期的书目。如挚虞《族姓昭穆记》十卷,王俭《百家集谱》十卷,王逡之《续百家谱》四卷,《百家谱拾遗》一卷,王僧孺《百家谱》三十卷,《百家谱集钞》十五卷,贾执《百家谱》二十卷,傅昭《百家谱》十五卷,《百家谱世统》十卷,贾执《百家谱钞》五卷,徐勉《百家谱》二十卷,贾执《姓氏英贤谱》一百卷,何承天《姓苑》十卷,《复姓苑》一卷,贾希镜《氏族要状》十五卷,《官族传》十五卷,王俭《诸姓谱》一百十六卷,等,其中有一些与柳芳提到的相同。另见于他书的记载亦有不少,如《南史·王僧孺传》有《十八州谱》七百一十卷(卷数与《旧唐书》著录之七百十二卷不同),《东南谱集抄》十卷;《南齐书·贾渊传》有《见客谱》、《人名书》(贾渊字希镜);《北齐书·宋显传》有《姓系谱录》五十篇(宋显从祖弟宋绘撰)等。

  

《隋志》谱系篇共著录隋以前谱牒四十一种三百六十卷。如将当时已亡佚者计算在内,则为五十二种一千二百八十卷。其中具有姓氏总谱和郡望谱性质的共二十三种一千一百四十卷。它们是:

  

《百家谱》二卷(刘湛撰,亡),《百家集谱》十卷(王俭撰),《续俭百家谱》四卷(王逡之撰),《南族谱》二卷,《百家谱拾遗》一卷,《百家谱》三十卷(王僧孺撰),《百家谱集钞》十五卷(傅昭撰),《百家谱世统》(王僧孺撰),《百家谱钞》五卷,《姓氏英贤谱》一百卷(贾执撰),《新集诸州谱》十一卷(王司空撰),《诸姓谱》一百一十六卷,《益州谱》四十卷,《关东关北谱》三十三卷,《梁武帝总责境内十八州谱》六百九十卷(亡),《益州谱》三十卷,《冀州姓族谱》二卷,《洪州诸姓谱》九卷,《吉州诸姓谱》八卷,《江州诸姓谱》十一卷,《诸州杂谱》八卷,《袁州诸姓谱》八卷,《扬州谱钞》五卷。

  

这二十三种可说是隋以前经官方认定的最具代表性的综合性姓系学著作,其重点是确定当时所有重要姓氏的地域范围。对于当时人来说,这些著作相当于一部地域-姓氏索引和势力分布图;对于后世研究者来说,则是说明姓氏与地域之间存在不可分割联系的典型例证。据精心编撰这些姓系学文献的人的主观愿望,上述文献的编撰成功,将使一个人冒充出身于某郡某姓的企图,面临绝大的困难。柳芳《姓系论》所谓“有司选举,必稽谱籍而考其真伪。故官有世胄,谱有世官”,即为此意。就姓系学的设计初衷而言,这一目标完全应该、也可以达到。但问题是这些姓系学文献的编撰原则本身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也就是说,它们对郡望各族内部真实的世系关系的了解程度和认真程度,远远不及对真实姓号、真实门第的关心与热衷。因此,姓系学的谱学虽然绝不鼓励人们作伪(这一点必须充分肯定),但却不能预防、也难以杜绝人们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作伪。引起当时有识之士及后世总结者激烈批评的魏晋选举弊端,与此大有关系。附带指出,《隋志》著录中没有隋代的谱学。这一方面是因为隋祚三世而终,历时过短,北朝与唐代之间相隔不过30余年,几乎不及一个世代,故难以在谱学的编撰上有所体现;另一方面也与当时社会价值取向所发生的变动有关,且影响更为深远。南北朝以来,以“尚姓”为标志的官吏铨选制度的弊端逐渐在政治上导致了一系列灾难性后果,“尚姓”演变而为“尚诈”,王朝政治黑幕重重,吏治陷入混乱,并导致民风、士风出现相应的腐败。隋代以此为鉴,开始推行科举制,有所改革,“学者皆怀牒自列于州县”;总的原则是“反古道,罢乡举,离地著,尊执事之吏。于是乎士无乡里,里无衣冠,人无廉耻,士族乱而庶人僭”。(《新唐书·柳冲传》)官僚制度固然出现了平民化,但却使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上的国家结构更加空洞化,中央与地方之间失去了权利与义务的平衡。由此造成皇权凝聚于上,义务却遍及于匹夫匹妇,当中缺乏各种有权力能裁判、折衷、调整或甚至带服务性质的中间机构(最主要的就是各地的望族),于是制度能否遂行,全靠皇帝亲自出面,向下施压。隋文帝晚年的精力,就尽瘁于此事。结果到了唐代,人们痛定思痛,发现在政治上有许多属于权力再分配的制度是不能忽略,更不能随意取消的,否则将危及王朝的生存。因此,与地域集团直接参与和平衡王朝权力分配这一政治结构紧密相连的“尚姓”传统,就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获得了统治者高度的重视。当然,这一切的出发点及归宿,都必须是要能够肯定和满足唐代统治者对其自身历史地位的需求。由此可见,没有隋代的“反古道”,唐代的姓系学就失去了纠隋之弊、“反其道而行之”的直接动力。

  

唐代谱学继承了魏晋南北朝以来谱学主流的特征,重姓系、轻世系的基本原则没有改变;所花的大力气,是通过包容性更大且极富唐代特色的姓系学研究,来反映和确定符合唐代政治现实及统治者新的需要的姓氏等级。唐太宗发布《刊正氏族诏》,希望在姓氏的排列顺序和尊卑等级上,顺应改朝换代的变化,形成一个新的局面。其文称:

  

氏族之盛,实系于冠冕;婚姻之道,莫先于仁义。自有魏失御,齐氏云亡;市朝既迁,风俗陵替。燕、赵右姓,多失衣冠之绪;齐、韩旧族,或乖德义之风。名虽著于州闾,身未免于贫贱。自号膏粱之胄,不敦匹敌之仪。问名惟在于窃赀,结缡必归于富室。乃有新宦之辈、丰财之家,慕其祖宗,竞乎婚媾,多纳财货,有如贩鬻。或自贬家门,受屈于婚娅;或矜夸旧望,行无礼于舅姑。积习成俗,迄今未已。既紊人伦,实亏名教。朕夙夜兢惕,忧勤政道,往代蠹害,咸已惩革,惟此弊风,未能尽变。自今以后,明加告示,使识嫁娶之序,务合礼典,称朕意焉。

  

唐太宗的本意,是希望以新朝所授予的官爵来压倒“其子孙采行衰薄,官爵陵替,而犹昂然以门第自负”的六朝旧姓旧族。但是他自己手下的大官如魏征、房玄龄等人仍与这些世家大族保持联姻关系,因此他们“旧望不减”。

  

《旧唐书·李守素传》:

  

守素尤工谱学,自晋、宋已降,四海士流及诸勋贵,华戎阀阅,莫不详究,当时号为“行谱”。尝与虞世南共谈人物,言江左、山东,世南犹相酬对;及言北地诸侯,次第如流,显其世业,皆有援证,世南但抚掌而笑,不复能答,叹曰:“行谱定可畏。”许敬宗因谓世南曰:“李仓曹以善谈人物,乃得此名,虽为美事,然非雅目。公既言成准的,宜当有以改之。”世南曰:“昔任彦升美谈经籍,梁代称为‘五经笥’;今目仓曹为‘人物志’可矣。”

  

李守素所精通的“谱学”,在《新唐书》本传中被直接称为“氏姓学”,特别突出地反映了各重要姓氏的地域分布和互相之间的关系,这说明了唐代谱学与魏晋南北朝谱学所具有的继承性,但气魄要宏伟得多。唐代的谱学又称“姓谱学”。《新唐书·路敬淳传》称路敬淳:

  

尤明姓系,自魏、晋以降,推本其来,皆有条序,著《姓略》、《衣冠系录》等百余篇。……唐初,姓谱学唯敬淳名家。其后柳冲、韦述、萧颖士、孔至各有撰次,然皆本之路氏。

  

“姓谱学”的概念比“氏姓学”更准确地反映了唐代谱学的特征。

  

唐太宗贞观十二年(638),高士廉、韦挺等人奉命编纂而成的《贞观氏族志》一百三十卷,是对唐初八十五郡三百九十八姓的分类整理和等级排列,可以视为唐朝初年的一份权力分布图。据北京图书馆所藏敦煌残简,一百卷本《氏族志》体例如下(以前十郡为例):

  ×阳郡 三姓 并州 仪、景、鱼

  雁门郡 三姓 岱州 续、薄、解

  中山郡 一姓 恒州 甄

  康平郡 四姓 冀州 宋、焦、啖、游

  高阳郡 四姓 冀州 纪、公孙、耿、夏

  范阳郡 三姓 幽州 卢、邹、祖

  河涧郡 一姓 禹州 邢

  内黄郡 一姓 和州 扈

  赵 郡 二姓 赵州 李、眭

  黎阳郡 二姓 卫州 璩、桑

  

《新唐书·柳冲传》:

  

初,太宗命诸儒撰《氏族志》,甄差群姓。其后门胄兴替不常,冲请改修其书。

  

为此,柳冲提出《请修谱牒表》,内称:

  

自魏太和以降,作者弥繁。或以八族品人伦,或以九等量地胄。爰洎今日,年祀以淹,冠冕之家,兴衰不一。胥、原、栾、却,有降夷品;许、史、袁、杨,一时各盛,岂可以向时之褒贬,为当今之轨模?原始要终,有所未允。

  

唐玄宗先天年间(712),经皇帝批准,由柳冲主持,对《氏族志》进行了大规模的补充和修改,并将其更名为《姓系录》(全名为《大唐姓族系录》),规模达二百卷。这是根据名望、功劳、德行和实际的社会地位,来排列中唐以前各地士族、官族、豪族所居姓氏等级的一部总谱。柳冲所说的“姓族”,是以姓统族,重视的是各姓所属的地域集团,而不是各姓内部势力不均的家族,突出地表明了当时以“姓”与实际社会地位发生直接对应关系的特点。如柳芳在《姓系论》中所作的概述,自魏确立九品中正制至唐中期柳冲时的谱学,其主要内容,是分析研究右姓、著姓、侨姓、吴姓、郡姓、虏姓、甲姓、乙姓、丙姓、丁姓、上姓、茂姓、庶姓等门类的特定含义、形成过程、地域特征,以及各个时代关于这些门类的独特理解。

  

根据南宋郑樵《通志略》所著录的唐代以前谱系作品,其中大多为与柳冲《大唐姓族系录》相类似的“姓谱学”。其中有吕才等撰《姓氏谱》二百卷、张九龄撰《姓源韵谱》三卷、路敬淳撰《衣冠谱》六十卷、《考姓略记》二十卷、王玄感撰《姓氏实论》十卷、崔日用撰《姓苑略》一卷、韦述撰《开元谱》二十卷、《百家类例》三卷、李利涉撰《唐官姓氏记》五卷、柳芳撰《永泰新谱》二十卷、林宝撰《元和姓纂》十卷,等等,规模相当庞大。

  

因此严格说来,在姓系学或姓谱学高度发达的唐代所盛行的攀认同姓的行为,应该称之为“联姓”,而不宜如张尔岐等人所说那样,称其为“联宗”或“认族”。联姓、联宗都是在利益驱动下发生的行为,这是两者的共性;但在进行联姓时,人们考虑的主要是经过官方认定的姓氏等级和地域分布,由联姓而导致的只是名义上的归属,不会形成具有实际约束力的同姓集团。就其形成过程而论,联姓主要是自上而下的、属于权力再分配范畴的政治行为。而对于“联宗”来说,“同姓”固然是基本前提,其主要过程和目标,却是通过对源自某一共同始祖的世系的确认,形成一个实体性的同姓地缘集团。虽然发展到后来,这种“确认”的含义变得相当复杂。与联姓相比,联宗显然具有自下而上的、平民化的色彩。在发生学上,联姓与联宗并不呈绝然对立、矛盾的态势,它们可以同步、兼容和交叉,不过在现实生活中则会出现先后、主次。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一种倾向往往掩盖住另一种倾向,比如在魏晋南北朝至唐代,联姓出现的频率和实际影响显然大大超过了联宗,这是由占主导地位的官僚选举制度所产生的政治利益决定的。值得注意的是,当我们在肯定这一点的同时,不应忘记被联姓所遮掩的另一个真相,即从汉代以来就逐渐发展壮大起来的宗族势力,正是它们构成了日后联姓运动的社会基础;记载这些宗族世系状况和实际生存状况的各类文献,构成了以姓系学、姓谱学为特征的通谱的基础。(未完待续)


编注:作者系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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